譴責港警開槍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無異行刑
(中央社台北2日電)香港警方昨天以實彈開槍,導致一名示威者重傷。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質疑警方「生命受嚴重威脅」的說法,及為何不以次級武力向非致命部位開槍?批評警員的行徑「與行刑無異」。
協會1日深夜發聲明表示,從網上影片所見,開槍警員「只是被棍攻擊手部,並沒有如警方辯稱生命受到嚴重威脅」。並質疑警員當時左手持一支用作發射布袋彈的長槍,但「選擇以殺傷力更大的手槍向學生左胸瞄準發射,而非以殺傷力低級的布袋彈向非致命身體部份發射」。
聲明批評,警員的行徑「根本與行刑無異」,也嚴重超出警隊應該使用的武器水平,協會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聲明也批評,警方在社交媒體表示學生只是肩膀位置附近受傷,而非左邊胸腔受槍傷,「嚴重歪曲事實」。
聲明也指出,學生中槍倒地大量出血,同伴見狀立刻上前試圖營救,卻被另一名防暴警察阻止並將他制伏按在地上。
聲明表示,社會各界以往已多次提出,在雙方武力不對等情況下,警方並未跟從指引,以最低武力制伏示威者。前線警員對市民、記者、醫護人員懷有敵意,毫不尊重香港市民的示威和基本權利;可是「警方高層不但沒檢討下屬隊表現,而且多次替其過失辯解」。
聲明最後指出,示威運動6月至今,政府從未釋出認真解決香港政治問題的意向,「只以武力試圖消滅一代香港年輕人,這只能令香港的情況不斷退後」。這種行為敗盡警隊多年來見的專業形象,不但令更多香港市民蒙受不必要的傷害,將香港警察推到市民的對立面,更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
香港01報導,協會會長馬仲儀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也表示,警員向示威者開槍的位置接近心肺等重要器官,而非四肢,開槍當下應該清楚是要對示威者的身體造成嚴重的致命傷害。
她也說,受傷示威者目前傷情由危殆轉為穩定只是「十萬分之一的好彩(好運)」,希望大眾繼續關注他術後的康復狀況。
香港警方1日在荃灣以實彈擊中一名18歲示威者的左胸,導致該名示威者肺部受傷。警務處長對此表示,警員當時感到生命受嚴重威脅而開了一槍,稱中槍男子「左肩」受傷;並強調警員判斷是最合理、合適,也合法。(編輯:沈朋達/賴言曦)1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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