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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禁中共代理人 陸委會:受命危害國安者適用

2019/7/11 18:57(7/11 19: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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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朋達台北11日電)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將優先推動兩岸條例關於「禁止中共代理人」的修訂。他並強調,唯有受中共指示或委託代理關係,同時危害國家安全、主權者,才受規範限制。

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11日在例行記者會中,做上述表示。

邱垂正表示,中共以銳實力滲透、分化民主社會,已是舉世公認的事實,美國、澳洲紛紛制定「反滲透法」和「外國代理人法」,而台灣站在最前線,參酌國外立法,推動「禁止中共代理人」相關法制,有其正當性、必要性和優先性。

他也指出,目前「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法都已明文禁止中國大陸從事相關活動;但對透過「代理人」進行違法活動的規範確付之闕如。

邱垂正表示,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禁止中共代理人」的修法草案;而時代力量黨團及外界也針對防制境外勢力滲透,提出相關修法草案。這都是體認到現有法制不足,有強化的必要。

他也指出,陸委會將優先推動兩岸條例有關「禁止中共代理人」的修法。而為完善整體國家安全與民主防衛的周全建構,也支持未來在相關法律中,將其他境外代理人納入規範。

邱垂正強調,受中共指示或委託的代理關係,同時具危害國家安全或主權的行為,才是受規範限制的對象。行政與立法部門將共同推動合法、合憲且可行的法案。(編輯:邱國強)1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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