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家秘密 中船重工前總經理孫波判12年
2019/7/4 17:45
(中央社台北4日電)中國最高法網站報導,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前總經理孫波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今天被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孫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報導稱,鑑於孫波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28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今天披露,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孫波利用擔任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大船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與大船集團合作成立公司及公司後續經營等事項提供幫助。
2000年10月至2016年初,孫波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4萬餘元。2009年至2016年,孫波為追求其在大船集團任職期間的個人業績,違反「會計法」等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報導稱,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孫波的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80萬元。對孫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孫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至於孫波所涉「國家秘密」,香港南華早報去年引述未具名消息人士稱,孫波由於涉及將中國首艘國產航艦機密文件洩露給外國情報機構,有被判處死刑或死緩的可能,但無法得知孫波洩露的文件機密程度。(編輯:林克倫/周慧盈)1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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