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員工公開信 指控自家社評偏袒警方
(中央社台北17日電)香港明報員工今天發表公開信,指自家報紙13日針對前一天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發表的社評,立場「偏頗官方、警權」,對民眾「無辜被警方濫暴傷害的種種證據,卻輕描淡寫、視而不見」。
這篇刊登在明報讀者投書版的公開信,以「偏袒政權毀損報格,議事須持公義良知—一群明報員工反對『613社評』公開信」為題,署名「一群明報編採同事」。信中強調,員工不會要求社評依循特定立場,但該社評見報後,所有讀者都有權發表意見,包括「本報同事」。
信中提到,他們不能認同這篇社評的最重要原因,是它「以反對暴力為名,為警察暴力、政權暴力開脫為實」,對民眾「無辜被警方濫暴傷害的種種證據,卻輕描淡寫、視而不見」。
公開信說,這篇社評引用警方講法,大篇幅斥責示威者滋事,卻對警方暴力輕輕帶過,只有一句「警方使用武力是否合度、有否傷及無辜,事後可以調查檢討,如果證實過分,應予譴責」。這對被打到頭破血流的民眾及前線的明報同事、媒體同業而言,可謂情何以堪。
信中說,這篇社評引用電視直播畫面為12日的衝突定調,指「有激進示威者衝擊,引致事態急轉直下」。但14日的社評又說,警方在行動中是否過度使用武力,「監警會應認真調查追究」。論斷示威者時就當「電視判官」,但論斷警方時卻要等監警會追究,員工不能認同這種雙重標準。
這封公開信提到,這篇社評強調「先打人就是錯」的論述,忽視警民雙方力量的極端懸殊。等於是說,「有人先衝擊,警方便能肆意用致命武器」,更忽視警方「本來有責任保護包括示威者在內的人命」。
員工們在信中說,一篇對社會負責任的社評,「不應單純偏袒某方,但應該對有權有勢、有槍有炮者持更嚴格標準,進一步監察警方執法時,有否遵循條例指引」。
信中指出,當天警員對媒體的無理仇視,更讓在前線拼搏的報社同事,須冒著很大的人身安全風險。而警察對媒體的侮辱固然無理,但因為一篇社評,令讀者對明報採編同事有別樣看法,更令人痛心。
公開信直指,據採訪同事透露,因為這篇社評,有前線記者遭拒訪,也有與明報長期合作的作家、翻譯選擇分手,對明報而言已經響起警鐘。員工們沒法要求明報收回這篇「令同事蒙羞的社評」,只是作為員工,必須清晰表達13日的社評「不代表我們的立場」。
這封信最後說,員工們同時促請明報社評委員會,與同事一道守護多年報譽,捍衛同事心血汗水,明辨是非,分清黑白。「明報的『明』,不能在旦夕間倒下」。(編輯:邱國強/朱建陵)1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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