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台港澳就業證取消 聘書可作證明
2018/8/28 20:48
(中央社台北28日電)中國人社部主管官員今天說,台港澳籍民眾在中國不須再辦理就業證後,若須辦理人資、社保等業務,可使用台胞證、回鄉證、居住證代替,並以聘用合約、營業執照或社保繳費紀錄作為證明。
中新社報導,今年12月31日前,仍在有效期內的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為台港澳籍民眾在中國的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則終止使用。
7月28日,中國國務院正式取消台港澳籍民眾在中國就業許可制後,中國人社部8月23日宣布廢止舊規定,並發布「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明訂台港澳籍民眾在中國不須再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報導指出,自8月23日起,中國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申辦;對先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者,將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辦。
主管官員表示,新通知規定,在中國求職、就業的台港澳籍民眾,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等有效身分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
至於相關證明,則可使用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約(聘用合約)、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紀錄等文件。
這名主管官員說,人社部指示中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今後要將台港澳籍民眾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編輯:邱國強/張淑伶)1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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