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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 梁天琦被判囚6年

2018/6/11 11:36(6/11 17: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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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1日電)兩年前在香港發生的旺角警民衝突案有裁決,前本土民主前線(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參與暴動罪成,今早被高等法院判囚6年。

梁天琦同時因襲警罪被判入獄12個月,同期執行。

高等法院陪審團早前裁定梁天琦等5人的相關罪名成立,高院法官今早裁決刑期。

綜合本地電子媒體從法院發出的報導,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入獄7年,審訊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判囚3年半。

2016年農曆年間,被視為主張「港獨」的本民前在旺角發起集會,期間演變成肢體衝突,集會者以磚頭攻擊員警,導致超過100人受傷。

當時本民前的召集人是黃台仰,發言人是梁天琦,都是本民前的領軍人物,兩人及其他人其後被警方拘捕及起訴。

不過,在案件審訊前,黃台仰和本民前成員李東昇沒有依時向警方報到,早前法庭已下令通緝他們。有報導指出,黃台仰目前在英國匿藏。

梁天琦已宣布退出本民前。

2014年底香港發生「占領中環運動」後,一批青年力量崛起,代表人物有黃之鋒、黃台仰、梁天琦等,但各人其後都因為參與「占中」或旺角騷亂而被起訴。(編輯:翟思嘉)1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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