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指鉅額逃漏稅 官媒抨擊官方調查
(中央社台北3日電)中國名嘴崔永元日前爆料,指影星范冰冰以數字一高一低的「大小合同」簽訂片酬合約逃漏稅,引發熱議。官媒北京日報今天發表評論,指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若鉅額逃稅,必然激起社會公憤。
法制日報並報導,「范冰冰工作室」登記所在地的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今天已對崔永元指控一事「介入調查取證」;北京日報評論則提到,「當事人」涉嫌逃漏的稅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崔永元自5月24日起在微博連番質疑出演電影「手機2」的范冰冰,簽下片酬各為人民幣5000萬元(新台幣2.34億元)及1000萬元的「一陰一陽大小合同」。
其中,5000萬元才是真正的片酬,1000萬元則用來報稅,以便逃稅。此後,引起中國網民熱議,雙方支持者更爭論不休。
北京日報是對此事較早發表評論的中共官媒。評論直指,范冰冰工作室雖然發布「嚴厲聲明」澄清,但言辭「很耐人尋味」,自始至終並未否認崔永元指控的6000萬元「大小合同」。
評論提到,中國一名專長娛樂產業的律師透露,「大小合同」在行業(影劇產業)裡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一只閉一只眼」。
這篇評論指出,「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按中國稅法粗略一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額達2000多萬元,超過應繳稅額的30%。而依中國法律,數額巨大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評論說,倘若此事屬實,涉案者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可能是牢獄之災。而在普通受薪階層5000、6000元薪資都依法納稅下,處於「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卻鉅額逃稅漏稅,無疑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必然激起社會公憤。
評論提到,這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問題。如果「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已成為中國演藝圈公開的秘密,對這種大規模逃漏稅行為難道不該嚴厲打擊?然而,相較於美國「巨大的逃稅成本」,中國的違法成本相較於違法收益卻小得多,法律懲戒力度遠遠不夠。(編輯:邱國強/林克倫)10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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