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 孔傑榮:兩岸關係挫折與倒退
(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28日專電)紐約大學亞美法研究所所長孔傑榮表示,中國大陸判處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是中共高層妥協產物,對從事人權或政治活動者是「危險的警告」,對兩岸關係發展也是「挫折與倒退」。
熟稔大陸司法體制的孔傑榮(Jerome A. Cohen)今晚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這項判決令人難過,5年是很長的刑期。
孔傑榮指出,中共花了很長時間考慮後才做出這項判決,相信高層之間對刑期長短存在不同聲音,判處10年以上可能太重,但3年又給予外界輕率觀感,相信5年是「高層(領導)妥協下的產物」。
他說,中國意圖透過此案凸顯任何赴中國大陸倡導人權、從事政治活動者,這是「危險的警告」(dangerous warnings)。
今後包括台灣、美國或其他國家任何人,與大陸人士接洽、支持大陸人權或政治活動,不管親自赴中或以電郵、網路或聲明等方式宣傳理念,都可能被冠上「顛覆或破壞國家政權罪」罪名。
孔傑榮還表示,對堅持言論或出版自由、人權活動的團體或組織,未來從事類似活動也存在恐遭致刑事懲罰的危險性。
中共19大後,孔傑榮曾在紐約大學法學院一項座談會提及,權力急速竄升的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對台政策可能逐步增壓,而台灣非政府組織人士李明哲案可視為觀察指標。
孔傑榮認為,李明哲宣判結果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是挫折與倒退(setback),今後兩岸欲推動人權等相關議題合作將很困難,不利兩岸關係。
不過他也表示,中共雖已宣判結果,但全案還未結束,仍需觀察後續發展。他並援引中共以往也曾有過判處更重刑期,之後又以政治藉口或保外就醫等理由,讓當事人很快獲釋的前例。在一切政治掛帥下,說不定台灣大規模抗議後,李明哲可以早一點被釋放出來。
中國大陸法院昨天宣判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處以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表示不上訴。10611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