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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中國化 陸慎防境外發揮影響力

2017/8/6 14:56(8/6 16: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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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宗教事務條例修法專題之三(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6日電)宗教信仰原本應當是個人精神的追求,但在中國大陸,官方將宗教的心靈力量更看作是社會力量,修訂中的相關條例強調宗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標榜要凸顯「宗教中國化」精神。

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的宗教管理相關法令也非一步到位,內政部研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還待審議。不過,威權國家和民主國家最大的不同是,前者的政治力想要控制一切,後者的政治力必須和其他力量均衡共存。

大陸正在修訂自2005年起沿用的宗教事務條例,去年9月已公布修訂草案的送審稿徵求意見,預料今年可望公布新法。

草案內容有許多防範境外宗教力量涉入境內的條文,包括:「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當經大陸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批准」;「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不得附帶條件,接受捐贈金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的,應當報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草案也明訂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包括:宣揚宗教極端主義、煽動民族分裂和恐怖活動;受境外勢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團體或者機構委任教職,以及其他違背獨立自主自辦原則行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境內外捐贈。

整體而言,這些涉外條例可用「防範宗教極端勢力」和體現「宗教中國化」精神來概括,切斷金錢、人員與場所上極端勢力及外國涉入的可能,強調自辦宗教的獨立性。從上述條文也可以看出,梵蒂岡任命主教的問題仍難解,除非經過大陸官方的「權威認證」。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於2015年5月在北京舉行的統戰工作中央會議的總結階段上提出「宗教中國化」,強調要引導宗教努力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國家統一服務。此後,他又在2016年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多次強調「宗教中國化」。

張家麟說,習近平個人對儒家有偏好,在宗教管理上也特別強調「宗教中國化」,鼓勵西方宗教融入中華文化。

佛教、道教在中國長年發展,已被視為傳統文化一部分,「宗教中國化」更多是對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這些「洋教」產生衝擊。

「宗教中國化」其實早在1950年代就開始,習近平上台後更加強調此政策。政治大學東亞所助理教授王韻認為,這實際上是講給中國人聽的口號,目的是和愛國主義掛鉤。

隨著「宗教中國化」更多表現在與境外關係的切割措施,根據天主教梵蒂岡亞洲新聞網,修法效應已經出現,以前可以聘請外籍教師的北京神學修道院,現在只能邀請2到3人。

王韻認為,未來新法正式公布後,合法的三自教會受到的衝擊可能最大,至於其他的教會和信徒,一些對外宗教交流可能會轉入地下化。

張家麟說,中國大陸統治者對法的看法是「寧可有其綱」,國家不穩定時,綱就繃緊。雖然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但中共不願意信眾膨脹太快。

大陸人民某種程度已經習慣這種「可鬆可緊」、灰色地帶的信仰生活。今年27歲的基督徒樊小姐就說,她並不喜歡「中國基督徒被壓迫」的說法,「印尼規定人人都要有信仰;馬來西亞規定基督徒不能向穆斯林傳福音;緬甸規定信佛教的女性不能與其他宗教的男性通婚,比起來,我們很自由。」

以基督徒為例,要大聲說出自己身分並非難事,但要邀請外籍人士一起聚會多半會小心翼翼。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信徒心裡有把尺,涉外事務往往就是一條紅線。

台灣基督徒在大陸,許多是在「只能持外國護照或港澳台居民證件」的教會聚會,雖然和大陸基督徒是同一個信仰,也都是「弟兄姊妹」,聚會時卻是涇渭分明,這就是順應大陸官方政策的不得不然。10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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