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陸生家門外有鳥窩 把鳥賣了竟被判十年

2015/12/2 10:33(12/2 10:39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國大陸一名大學生2014年回老家河南農村過暑假,發現自家大門外有鳥窩,把小鳥抓下來養,把小鳥照片放上網後,有人開價買小鳥。他把16隻小鳥賣了,結果被判刑10年。

北京青年報今天報導,陸生的父親說,自己一直到現在都不知道兒子從鳥窩掏出來的這些鳥到底是什麼東西,直到森林警察來抓兒子的時候,才知道是這些鳥是大陸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這名大學生2014年7月14日發現自家大門外有鳥窩,和朋友搬梯子爬上去「把鳥窩給掏了」。兩人從裡面掏了12隻還沒褪胎毛的小鳥。7月22日,兩人又掏了4隻幼鳥。

報導說,大學生把小鳥帶回家養,還出去找蟲子給小鳥吃,之後把小鳥照片上傳網路和微信朋友圈中,但卻沒想到來了一門「生意」。網上的人跟他取得聯繫,說願意買下這些小鳥。

大陸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警察)司法鑒定中心鑑定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學生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時處以罰金。10412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