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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最高法:夫妻一方出軌 可索精神賠償

2015/11/2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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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0日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19日通報30起涉及家庭糾紛的典型案例,其中,夫妻離婚時一方有出軌行為,法院支持另一方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京華時報報導,大陸最高法院相關負責人指出,據統計,近三年來,中國大陸法院審結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以河北、河南、江蘇、山東等省份案件量居多。

其中,河南有一案件顯示,夫妻雙方離婚後,查出前夫離婚前出軌,妻子仍獲精神賠償,獲法院支持。

這起案例發生在河南,周小姐與張先生在2003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一子。張先生2013年7月提起與周小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雙方自願離婚,張先生一次給付周小姐人民幣3萬8000元,雙方相不追究。

不過,周小姐在訴請離婚後發現,2013年5月張先生與另一名女子生育一女,如今起訴要求張先生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萬元。

法院認為,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大陸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0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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