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中立用詞法案
新的用法是以「fisher(漁人)」、「first-year-student(一年級新生)」分別取代fisherman與freshman。「watchman(巡邏員)」一字不再使用,改為「security guard(保安人員)」,「signalman(信號手)」則改成「signal operator(信號操作員)」。
文/顏伶如
類似「fisherman(漁夫)」、「freshman(新生)」這樣看似平凡無害的詞彙,如今在華盛頓州州法條文當中是完全找不到的。理由是,這些單字都包含有「man(男人)」的拼法,對於同樣適用這個詞彙的女性不公平。
華盛頓州「性別中立用詞法案(Gender-Neutral Language Law)」2007年表決通過之後,州政府在接下來的六年時間裡,投注大量人力物力,將內容浩瀚廣大的州法法條逐一過濾、篩檢,把高達4萬多個不符合「性別中立」的單字與詞彙,陸續修改成合乎時代潮流的新詞。2013年4月底終於宣告完成州法文字修改的最後一部份,經過州長英斯利(Jay Inslee)簽署後,7月正式生效。
在華盛頓州所有州法法條裡,新的用法是以「fisher(漁人)」、「first-year-student(一年級新生)」分別取代fisherman與freshman。「watchman(巡邏員)」一字不再使用,改為「security guard(保安人員)」,「signalman(信號手)」則改成「signal operator(信號操作員)」。
回顧歷史,華盛頓州在1889年成為美國第42個州,許多州法法條是在距今百餘年前成為法律,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警察這項工作不可能有女性參加,稱為policeman理所當然,出海打漁同樣也是男人的工作,以捕漁維生的人自然稱為fisherman。不過,在21世紀的今天,州法當中提到警察或警員,寫法已經改為police officer。
就連與職業並無關係的「penmanship(書寫或字跡)」一字,也因為拼法包含了man,如今在華盛頓州州法條文已改為handwriting。
其他的修改還包括,原本法律條文當中如果只寫著「his(他的)」,則要同時補上「her(她的)」一字,讓句子成為「his or her(他的或她的)」。「man's past(人類的過去)」原本使用「man(男人)」一字代表「全人類」,修改後則使用「humankind(人類)」,變成humankind's past。
某些辭彙雖然帶有man的拼法,但由於屬於專業用詞,無法找到其他替代詞彙,華州州法條文最後選擇了保留原本寫法,成為少數特例。這些單字包括了工程專業用詞「manhole(下水道出入孔)」、「manlock(人孔閘)」等。
「全美州議會聯合會議(U.S.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統計顯示,全美各州當中,約有半數或多或少都有某種程度的州法修改,以便符合性別中立用語的目標。華盛頓州是繼佛羅里達州、北卡羅來納州、伊利諾州之後,第四個完成整部州法法條性別中立用語修改的州。
2007年提出「性別中立用詞草案」的民主黨籍華州參議員珍妮.柯爾魏爾斯(Jeannie Kohl-Welles),對於州法條文所有用詞修改完畢表示欣慰,並表示這將可以帶領華盛頓州進入現代,「我們為什麼要用任何帶有偏見、刻板印象或呈現歧視的法律條文呢?」
華州「性別中立用詞法案」的支持者、西雅圖市議員莎莉.克拉克(Sally Clark)表示,很多人或許認為這項工程沒什麼大不了,沒有必要修改法律條文,「可是語言其實關係重大。語言代表著人們彼此之間傳達出何種等級的尊重程度。」
同樣身為女性的共和黨籍華州眾議員雪莉.蕭特(Shelly Short),則一直對「性別中立用詞法案」採取反對立場。她說,她所代表的選民們大多認為沒必要修改法律條文,而是希望民意代表把重點放在振興經濟、改善失業問題方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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