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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售肥料要合法 選購肥料更安心
發稿時間:2024/11/05 11:18:44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05 11:18:44)為維護肥料品質,增進農業生產力及保護環境,農業部訂有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規範肥料業者應取得肥料登記證,始得製造及輸入肥料且不得拆封、分裝後銷售,以維護消費者用肥權益。請肥料業者及於網路電商販賣肥料者,應多加注意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以免誤觸而受重罰;消費者選購合法肥料,也才能保障用肥權益。
販售肥料或刊登廣告 應遵守肥料管理法規定
近年來網路電商交易模式興起及民眾對於居家園藝小包裝的需求增加,個人於網路社群或電商平台進行肥料販售,因不瞭解規定或疏失而違法者占所有違規樣態高達7成。
農糧署東區分署籲請網拍賣家特別注意,販賣之肥料切勿自行拆封、分裝後進行銷售;刊登肥料廣告時,應註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品目及登記成分,不得作虛偽、誇張及其他不正當的宣傳,違反以上規定者,最重可依肥料管理法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下罰鍰。又部分網拍賣家未取得肥料登記證,自行製造植物營養液或販售堆肥及光合菌等,並向消費者宣稱有供給植物生長養分或促進養分利用的成效等違法情節,更可依肥料管理法處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
選購合法肥料請認明登記證字號及完整中文標示
農糧署東區分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合法肥料可認明7碼肥料登記證字號、完整的包裝及中文肥料標示,包含肥料名稱、登記成分、用法、用量或其他有關事項之文字、圖案或記號等。慎選合法產品,才能保障用肥權益,才能發揮肥料利用率,增進農田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