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辦法
一、服務宗旨
為應用戶需求,將其公關稿廣泛傳達各種媒體,以提升媒體引用機率,中央通訊社依其特質及專業,辦理訊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服務。
二、禁止競業
除非依零售價按件計酬或另以書面協議,用戶不得為他人宣傳、不得代他人投稿、不得轉售平台服務,不得移轉平台之權利義務予他人,不得代平台向他人做任何保證、亦不得模仿、抄襲或複製本服務辦法從事免費或收費性質之商業活動而與平台競業。一經發現,平台得無須通知用戶,即終止服務且要求侵權賠償,用戶不得要求退費。
年費用戶完全同意僅用平台自我宣傳,不用平台為人宣傳。所謂為人宣傳即為用戶以外之他人溝通或推廣,他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法人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行號、非營利機構與政府部門。宣傳之形式方式管道或工具非常多樣化,舉凡實體或網路上之各種公關活動、推廣活動、廣告、市調民調或各種意見調查、贊助活動、展覽、置入性行銷等等均屬宣傳。平台禁止年費用戶用平台為他人從事此類宣傳活動;凡稿中述及他人、書寫他人發言、宣傳非用戶主辦之活動或宣傳置入性行銷節目等,均在為人宣傳之列。用戶保證絕不用平台宣傳此類稿件。
由於廣義之傳播行業諸如媒體、媒體採購、公關、廣告、演藝經紀、整合行銷、市調民調、文化出版、資訊、軟體、網路、科技、數位數碼,以及非自有品牌之代理商經銷商之營業特性即屬為人宣傳,平台不提供年費無稿量限制方案;此類行業不論公司名稱抬頭中是否有前述行業關鍵字字樣,只要營業特性是為人宣傳,一律依零售價按件計酬使用平台。用戶保證充分知悉平台此項規範,絕不隱匿此類營業特性而獲取年費資格享用無稿量限制權限。平台服務執行後發現用戶屬前述行業得立即終止服務且沒收年費,用戶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退費。用戶若仍有需要,應依零售價按件計酬使用平台。
用戶同意平台於稿件公布前或公布後,平台均得對為人宣傳之年費用戶處分。平台於公布稿件前發現用戶為人宣傳,得要求用戶依零售價按件計酬,否則退稿。平台亦得於稿件公布後查核舊稿,發現用戶有為人宣傳之稿件時,得暫停使用平台之權限,用戶必須依零售價按件計酬付清始得復權。無論公布前後,用戶用平台為人宣傳累計滿兩次時服務逕告終止且年費沒收,用戶對此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退費,用戶若仍有需要,應依零售價按件計酬使用平台。 用戶一旦繳付年費,即表明充分瞭解為人宣傳之定義,保證絕不用平台為人宣傳,絕不因承辦人變更而有認知差異。
三、公關稿定義
用戶依新聞稿寫作原則(另附)自擬新聞稿自我宣傳,以藉媒體之引用而達成與社會溝通之目的。投稿平台之編製格式要件為文字稿,附件視需要提供;要件與附件定義如下:
(一)要件
即文字稿,為新聞稿本文,以文字記載溝通內容,由標題與至少一段文字構成,檔案格式需為純文字檔(.txt),不含表格、照片、圖片或圖案等非文字之視覺化資料。
(二)附件
為新聞稿本文之附檔,為視窗作業系統相容之電腦文書格式,可作為新聞稿本文之補充,使資訊更完整、生動、美觀,如照片、圖片,上傳檔案限 jpg、jpeg或png等格式,(若是圖檔,像素 800*600 以下,以方便轉載呈現),每件新聞稿本文之附檔至多5件,附檔均需提供文字概述。照片、圖片或引用他人著作,均應標明著作權。
(三)格式建議
由於公關從業人員多以Word軟體編寫新聞稿,雖可支援文字、表格、照片或圖案,使資訊同時呈現於同一檔案,但受限於目前網頁技術,以及目前多數新聞網站至多以一個jpg圖檔輔助文字表達(慣稱「一文一圖」),是以建議遇有此類稿件時,應將其中照片或表單等視覺化資料另存為jpg檔案,作為文字稿之附件上傳至平台(此種編輯格式在目前網路環境中亦較吸引讀者閱讀),俾媒體更易於引用,且多能以一文一圖展示。
四、網頁投稿
用戶應於合約期間利用平台所交付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以登入投稿(投稿網址為 https://postwritebackend.cna.com.tw/),藉網頁上傳新聞資料至平台,不得將使用者名稱與密碼提供第二人。除非服務效期相同,否則中英文稿件不得共用使用者名稱及密碼登入。
登入後依網頁欄位名稱與提示輸入新聞標題、內文、附件及承辦人聯絡資料等。
五、服務時間
因平台主機不受上下班時間限制,用戶隨時可上傳稿件到平台,但人工服務時間則為週一至週六9:30-12:00;14:00-18:30,農曆春節及人事行政總處宣佈臺北市停班日亦不提供人工服務。如有週日發稿需求,請於週六18:00前完成刊登程序。核稿與電話接聽皆屬人工服務。
除已達退稿原則或需修訂之稿件外,凡稿件上傳平台後將於當日18:30前由核稿員依上傳先後次序核稿。用戶應自行到平台公布欄(網址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查閱公布結果。
六、確認收件
用戶投稿後應於人工服務時間內以電話與核稿員確認收件,電話2505-1180轉781、786、792找「核稿員」,無須指名。假日比照平日有值班員核稿,電話亦同分機轉791或792,無須預約,隨時有人。初次投稿者務必以電話確認,已熟悉流程者得自行決定是否電話確認。投稿完成時平台會以文字提示投稿完成,請以電話向核稿員確認收件,按下確定鈕即表平台已收件。為免意外或延誤時效,電話確認收件最為保險,是否撥打電話確認收件,請用戶自行裁量。
七、新聞窗口
為利核稿員即時聯繫修訂或退稿事宜,用戶應於每次投稿網頁適當欄位標明承辦人完整通訊資料,如姓名、辦公室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信箱,且於投稿後留意平台電子郵件。若因通訊資料不足或忽略收看電子郵件而延誤時效,用戶不得異議。
八、指定時間
投稿如有指定公布時間者,必須於標題註記,並以電話告知核稿員;零售用戶另需在收據申請單之標題欄書明。
九、編輯權利
為去廣告化以提升媒體引用意願,平台得在不違反原意之條件下編輯來稿,例如包括但不限於對所有媒體供稿不論新聞稿本文或其附檔一概以「訊息服務」具名供稿、調整標題用字、於標題提示單位名稱、新聞屬性或關鍵字、修改標點符號、刪除業務推銷之聯繫資料、段落空行、刪除誇大與爭議用字等,用戶不得異議,亦不得據此要求平台修改再公布,亦不得據此要求退費。
十、布告欄
稿件由核稿員依投稿時間先後順序核稿後公布於平台布告欄,供媒體與各界參閱,布告欄網址為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
十一、媒體引用
以中文稿向台灣地區宣傳,除非合約特別註明,否則用戶應自行於平台公布稿件之時間起算約4小時後,至多7日內,陸續到各大入口網站新聞版,以投稿標題中之字串為條件,查閱媒體引用中文稿之結果。
前述媒體引用之查閱方式為平台之建議參考,並非唯一方式,用戶亦得自行發展其他調閱方式或工具,例如利用Google、Yahoo!、AOL、或bing等網路搜尋引擎。
用戶對媒體引用結果有疑問時,應於平台公布之時間起3日內向平台反映或協商處理方式,逾時恕不受理。平台收費範圍僅止於廣泛流通用戶所投稿件到各大媒體,以擴大媒體引用機率。媒體類型多元,平面、印刷、電子、網站、報社、電視、廣播電台、行動資訊或期刊等均屬之,且平台保有隨時更新媒體清單之權利,無須徵得用戶同意,亦無須另行通知。至於公布後之媒體引用副本,應由用戶自行備份整理,因該行為屬新聞稿公布後之剪報或媒體監看作業,是以用戶不得要求平台對各媒體之引用進行列印、裝訂、重製、轉錄或儲存等副本備份整理作業。
十二、曝光效益評估
因平台旨在增加供稿媒體數量,以極大化拓展新聞稿傳播範圍,是以服務對象為平台用戶,扮演用戶與媒體間資訊流通之橋樑,而非出售廣告版面或時段,亦未服務一般消費大眾。
用戶如需瞭解稿件被閱量,應根據媒體引用清單,參考公信力單位之廣告效益研究調查報告,以及各媒體之發行量、點閱率、廣告收入與品牌影響力排行等資訊,自行進行曝光效益評估。
十三、不限制傳播方式
為協助用戶極大化宣傳,平台將盡其所能以各種傳播工具或管道流通用戶所投入平台之資訊到各種媒體,而對供稿對象除免費外,亦有可能收費,用戶對於平台對外流通資訊之方式,包括編輯或傳遞工具或方式以及收費與否等,永久不得加以限制,且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有關其他媒體之刊登
平台不保證稿件一定刊登於哪些特定媒體,亦不保證特定媒體之刊登編輯或編排形式、版面分類或時間。用戶投稿一經公布,則不得要求退費,亦不得干涉平台及其他媒體之編輯政策,亦不得要求平台或其他媒體更改編輯或編排形式、分類或時間之標示。各家媒體如何儲存資料、如何提供讀者調閱資料、是否提供讀者搜尋引擎或調閱工具以查閱資料、搜尋引擎或查閱資料之工具軟體根據哪些條件協助讀者查閱資料,或資料保存天期等,皆屬各媒體之編輯政策,亦不在平台保證範圍,用戶無權干涉且不得異議。
十五、錯誤處理
稿件如有違法、錯誤、遺失或虛偽不實,均由用戶自行負責,且不得要求平台修改或賠償退費。公布後才發現錯誤者,可依零售價(文字5,250元/則、圖片3,675元/張,皆含稅)付費更正或刪除原稿,惟其他媒體非屬刪除或修改範圍。
十六、退稿原則
用戶完全同意凡合乎下列退稿原則之稿件,平台得立即退稿,無須預告用戶,用戶保證絕不為此異議,且絕不據此要求退費:
(一)宣傳單文案(如推銷特定商店、商品或服務,或標示商品業務之通訊資料等)。
(二)著作權不明(如言論或報導之引用著作權不清、非自行撰稿而轉載或節錄自其他媒體等)。
(三)非用戶官方說法,由第三人報導,有誤導讀者誤認為新聞報導之虞,如於稿頭標寫「***報導」、或「本報訊」等。
(四)產品標價於新聞標題。
(五)述及醫療、藥事、健康食品(未取得衛生福利部核可)、化妝品(含藥化妝品未送主管機關核可)、宗教、菸酒、政治、情色。
(六)單方面評價或談論他人但無當事人說法,恐損及他人權益之言論。他人包括自然人(即個人)及法人(如政府機關、機構、團體、公司行號)。
(七)缺乏公信力單位背書之自我評價。
(八)舊聞,例如同一稿件反覆投遞、一稿多發、相同稿件更改標題或部份文字後以新稿投遞(未被正常引用除外),文稿照片或附件皆然。
(九)粗俗不雅、怪力亂神、引人恐懼。
(十)表格、照片、圖片、圖案或引用他人著作未標明著作權。
十七、保留權利
平台認有不合法、不適當、言論或報導引用之著作權不清、未標明新聞聯繫窗口、不符新聞稿寫作原則(另附)、不利宣傳效益、損害平台聲譽、或難與新聞媒體報導形式區隔以致有誤導讀者誤認為新聞報導之稿件時,平台保有下列權利,且用戶不得據此要求延長服務效期或退費:
(一)拒絕受理稿件。
(二)刪除稿件。
(三)要求用戶重寫。
(四)停止用戶使用平台之權利。
十八、文責自負
用戶對所投之稿件應自負文責。倘平台因用戶所投稿之內容,遭第三人主張、提起訴訟或生任何紛爭時,用戶應賠償平台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害。
十九、逾期繳費
平台對未如期付清費用之用戶,得隨時停止使用平台之權利。平台於統計用量後,可要求用戶依零售價繳清使用費。
二十、不可避免之瑕疵
平台若因供稿對象、合作媒體、協力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人為操作疏失而致平台服務中斷、延遲或失誤,或資料傳輸與儲存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平台系統竄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將儘速更正改善,惟用戶不得據此要求任何賠償或退費。
廿一、配合執法
平台得因主管機關公務要求、並向用戶出示主管機關之相關文件後,提供用戶資料予主管機關,用戶不得異議。
廿二、付款方式
用戶得以下列方式付款予平台,因付款而產生之轉帳電匯手續費或郵寄運送之郵資或運送費,應由用戶自行承擔,不應轉嫁平台,亦不應自應付金額中扣除:
(一)銀行轉帳(親至銀行櫃台匯款、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網路ATM等)
戶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帳號:0411-717-976-436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五洲分行
銀行代碼:006
(二)郵政劃撥
戶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帳號:000 594 31
廿三、開立發票
平台根據用戶發票申請單開立發票,約15日內將發票寄達用戶。
廿四、修訂辦法
本辦法得視服務發展情形隨時修改,無須事前徵得用戶同意,亦無須另行通知用戶。新聞稿寫作原則視同本辦法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