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具讓集團勞務費分攤變得簡單 勤業眾信:(1)建立勞務費分攤的方法論(2)利用數位化工具精準計算(3)降低稅務無效率的風險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31025 15:20:01)自從2015年OECD公布BEPS行動計畫8-10的最終報告後,全世界各主要國家均紛紛修法或更新該國的移轉訂價法規,以配合國際反避稅的行動方案與目標。其中關於跨國集團中勞務費的分攤,近年來常成為各國稅局稽查的重點,亦不乏因不符合BEPS行動計畫8-10所提及的受益性測試而被當地稅務機關將支付予集團總部或其他關係企業之勞務費不予認列而遭剔除的爭議發生。當發生前述集團勞務費被當地稅務機關剔除之情況,企業將面臨雙重徵稅的問題與困境。基於此,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宗銘會計師提供以下三點建議供企業各界參考:
一、建立符合OECD勞務費分攤的方法論
參照最新版本之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已將前述所提BEPS行動計畫8-10的最終報告之精華融入其中。其中,第七章針對集團間勞務之移轉訂價考量做了相當詳細的說明與建議。張宗銘表示,一般來說當集團考慮分攤勞務費給集團內之關係企業時,首先應區分費用的性質,
(1) 人員費用性質:視其與人的費用直接相關與否區分為用人費用與非用人費用;
(2) 費用歸屬合理性:確認是否有直接可歸屬的費用先進行歸屬,若不可歸屬的費用則需探討適用合理的分攤因子進行分攤;
(3) 不可分攤費用之處理:若屬於無法分攤的費用例如股東活動之費用,須排除不予分攤。
二、借助科技工具讓費用分攤變得有邏輯且更簡單
集團公司一般會以excel或是ERP為工具來進行集團勞務費分攤的整理與計算。然而,當集團持續發展與擴張,傳統的工具,如Excel,恐難跟上企業發展的腳步,數據的收集與運算應借助科技工具使費用分攤的工作變得更為簡單;對於已經採用ERP進行勞務費分攤的集團,則應參照OECD移轉訂價指導原則之建議,適當調整其ERP系統功能。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科技服務副總經理楊淑芳表示,無論是新導入ERP或是既有ERP的調整,稅務管理已成為集團帳務系統重要的考量,故稅務人員應當積極參與;集團使用稅務治理平台等科技工具不僅可使費用分攤等計算流程更加精準快速,亦可同時檢測集團受控交易之執行結果是否符合常規交易原則,讓稅務治理平台等科技工具在計算、政策擬訂與法令遵循面成為跨國集團海外佈局的好幫手。
三、應用方法論以減少無效稅務課徵風險
除以上兩點外,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盧國正補充道,不同跨國集團之集團勞務費的性質與內容有不少差異,建議跨國企業之財務或稅務負責人可檢視目前集團勞務費分攤之情況和成果,建立可遵循的方法論並借助科技工具的力量可使該工作變得更智能及更省力,藉此亦能減少人工所產生的錯誤,使集團的稅務風險更容易掌控,減少可能的無效稅務課徵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