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法 產業大邁進 勤業眾信:三面向帶您解讀租稅優惠差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11116 14:35:10)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於96年7月4日公布施行將於今(110)年12月31日屆滿,為持續優化生醫產業之發展,提供持續且穩定之投資環境,行政院擬具修正草案,將名稱修正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並展延10年,於110年9月9日送請立法院審議,已經立法院通過初審,惟有關獎勵品項範圍及租稅優惠等相關重要條文將送黨團協商。
首先,該條例修正前、後獎勵之品項列表比較如下(參照表一)。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表示,觀諸其修正法案有下列前瞻布局之思維:
一、鼓勵研發與製造並重,完善生醫產業供應鏈:
為精進台灣生技醫藥產品之製造技術,進而促使台灣在全球生技醫藥產業供應鏈扮演重要之地位,獎勵對象由修正前自主研發製造之生技新藥公司,修正增列受託開發製造生技醫藥產品之公司(Contract Development &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CDMO),以資完備台灣生技醫藥產業之建構;
二、疾病治療向前延伸至疾病的預防與預測,並結合臺灣ICT產業優勢導入新興醫療科技領域:
衡酌全球先進國家生技醫療產業之發展趨勢,除了提升用藥之安全及療效外,藉由新增之「再生醫療」、「精準醫療」及「數位醫療」獎勵品項,發展再生醫療產業,引導細胞治療技術轉型升級為藥物化發展,並針對疾病進行精準預測、預防、診斷與治療,更著眼台灣資通訊產業之競爭優勢,期發展數位醫療以完備台灣大健康產業體系,提供生醫產業大步邁進之環境。
有關租稅獎勵條文,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取得之技術股及股權憑證,參照產業創新條例得以於轉讓時依「轉讓價」及「取得價」擇低課稅,已於11月4日立院初審通過,其餘條文仍將俟立院黨團協商後始有進展。
張瑞峰說明,本次租稅獎勵之修法重點可由下列三面向來闡述(參照表二)。
綜觀本次修法內容,政府除將生醫產業注入AI、5G等數位元素,進行跨域整合,並布局先進生物製造商機,在COVID-19疫情衝擊下就mRNA核酸疫苗與藥物發展所帶動全球委外生物製造(CDMO),納入本次修法範疇;立院如能順利通過本法案,將有利台灣生醫產業大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