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網紅主播接連中箭 問題在稅收籌劃 勤業眾信:回歸經濟實質以免避稅反變偷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20309 10:46:43)從2021年底開始,中國大陸爆出了一連串網紅主播偷逃稅案,朱宸慧、林珊珊及黃薇等當紅主播接連遭稅局查處,霸佔了不少新聞版面,其中又以黃薇(網名:薇娅)連補帶罰人民幣13.41億元最受矚目。很多人以為這波查稅潮已過去,就在前兩週(2/22),廣州市稅務機關又查處了另一當紅網路主播平榮(網名:驢嫂平榮)的偷逃稅案,連補帶罰人民幣6,200萬元。綜觀這些網紅主播遭查處的原因,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分析主要有二:一、隱匿個人收入;二、則是透過成立個人工作室(即獨資或合夥企業)的方式虛假申報,藉虛構業務或是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由於過度籌劃風險高相對較高,建議在中國大陸的高所得與高資產人士在進行稅務申報時,應回歸經濟實質,以免避稅不成反而變成偷稅。
@常見網紅主播的稅收籌劃
網紅主播的收入按照不同所得項目,將產生不同稅負效果,舉例如下:網紅主播經營直播帶貨並接受粉絲打賞,根據人氣與流量,直播平台支付500萬元報酬給網紅主播:
方式一,以薪資所得的方式申報納稅
將這500萬元的報酬用薪資所得的方式申報納稅,除了稅法規定的減除與扣除額外,就沒有其他的成本或費用支出可以減除,還要適用最高45%的累進稅率,整體估算下來要繳207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方式二,成立個人工作室
若網紅主播成立個人工作室,並透過工作室向直播平台收取這500萬元的收入,扣掉相關的成本費用(假設200萬元)後,僅用淨額300萬元申報個人的『經營所得』,稅率最高也只有35%,這樣算下來只要繳約98萬元的稅,相較用方式一的薪資所得申報,整整少繳了一半的個人所得稅。
方式三,於特定地區登記工作室
在方式二的基礎上,進一步把個人工作室登記在特定地區,就可以用核定利潤的方式繳稅,若500萬元收入用10%核定利潤,所得就只有50萬元,50萬元的所得用『經營所得』申報個人稅,算下來稅款還繳不到11萬元。
過度籌劃風險高 稅務申報應回歸經濟實質
徐曉婷表示,在中國大陸提供勞務,若以個人身份申報,則屬薪資或勞務所得,適用3%~45%累進稅率;若透過獨資或合夥企業申報,則屬經營所得,除了可以減除相關的經營成本外,還可適用5%~35%較低的累進稅率。但這筆所得必須根據納稅人提供之勞務或從事經營的經濟實質進行判定,否則容易導致從事相同性質勞動的個人稅負不同,不符合稅收公平原則。至於經濟實質,可以從下面二個角度來看:
一、個人的實際勞動報酬
網紅主播從事表演或是直播帶貨,廠商與粉絲之所以願意支付高額的商品上架費、佣金或是打賞,完全是因為該網紅主播的個人特質、魅力或是知名度,因此,網紅主播的收入從根本上來說是源自個人的勞動報酬。
二、透過「稅收窪地」藉以避稅
若進一步追查,可以發現這些網紅主播的個人工作室多設立在崇明島、雲南或廣西等特殊地區,而這些地區並不是網紅主播主要生活或工作所在地,之所以在這些地方成立工作室,主要是為了利用當地的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或稅收返還政策,即是所謂的「稅收窪地」藉以避稅。依中國大陸個人稅法規定,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徐曉婷提醒,在中國大陸共同富裕的政策指引下,合理調節過高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以及取締非法收入將是不變的趨勢,金稅三期已將自然人身分證號做為納稅人識別號單獨管理,並與外部單位共享信息及收集數據,統一進行監管,大數據已成為稅局稽查的利器,網紅主播事件,僅是開頭。建議在中國大陸的高所得與高資產人士,應更加謹慎的檢視自身財產配置與稅務環境,進而評估可能的稅務風險,避免因為過於積極的稅收籌劃而遭連補帶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