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民投票日可從事宣傳 但仍要遵守法律規定
2021/12/10 16:33(12/10 18:0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0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今天表示,公民投票日當天可以從事宣傳活動,但仍要遵守法律規定。
重啟核四、反萊豬、公投綁大選、三接遷離等四大公投12月18日投票。
中選會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公投日相關注意事項。陳朝建表示,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另外,陳朝建說,刑法第147條也規定,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今年四大公投因疫情延後至12月18日投票,陳朝建表示,公投投票權人年齡資格,依然以法定公投日為基準,也就是今年8月28日前一日已滿18歲以上者為限,換句話說,民國92年8月28日以前(包括當日)出生的人皆有公投投票權。
陳朝建也提醒投票權人,今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戶籍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權人可以透過電腦或手機進入中選會「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專區」網站等處查詢投開票所地點。
他表示,公投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已陸續送至家戶,為加快投票權人圈票速度,減少民眾等候時間,呼籲民眾先充分了解正反方論點,審慎思考,在公投日前決定要投同意或不同意。
至於四大公投投票權人人數與通過門檻,陳朝建說,日前經各地戶政事務所初步統計,總數為1988萬2378人,至於最終確定人數將於14日依法公告,作為公投法定門檻的基準;17日則將有記者會完整說明。
根據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者,即為通過。(編輯:蘇志宗)11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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