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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姿云合約糾紛一審勝訴 前經紀公司遭判賠35萬

2021/9/22 18:01(9/22 18: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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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2020東京奧運摘下空手道銅牌的好手文姿云,與弘特舞蹈因合約糾紛互提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文姿云勝訴,雙方委任關係不存在,弘特應給付文姿云新台幣35萬元。

文姿云去年4月間透過律師發函當時的經紀公司弘特舞蹈演藝顧問公司,終止雙方於民國104年簽訂的合約。文姿云主張,雙方中止契約後,弘特仍以她的名義代言,提告求償60餘萬元。

弘特舞蹈主張,文姿云片面違約主張終止合約,造成公司形象和商譽受損,要求文姿云給付私接廠商活動的費用234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委任契約著重雙方信賴之基礎,文姿云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向弘特公司終止契約有理由,雙方契約委任關係自109年4月24日起不存在。弘特公司應給付文姿云35萬5587元。

北院指出,雙方契約既經文姿云合法終止,弘特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張姓男子即非文姿云的經紀人,張男於個人臉書簡介中仍登載「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的文字,侵害文姿云人格權,判決張男應該刪除相關言論。

至於弘特公司向文姿云求償部分,北院認為求償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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