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養豬規模須達200頭、採3段式污水處理 新方案擬10月上路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今天表示,為防堵非洲豬瘟,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同意200頭以上才能繼續廚餘養豬,且此規模才有3段式污水處理,預計剩403場;9月底前修正辦法公告,擬10月上路。
防堵非洲豬瘟從政府查獲越南走私肉製品入境以來,防線從阻絕於境外,退到廚餘上;為防止走私肉製品透過廚餘養豬爆發疫情,9月全國暫停廚餘養豬1個月。
之後要全面終止廚餘養豬或是有條件執行,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本週要做進一步規劃。
農委會副主委兼應變中心副指揮官黃金城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指出,200頭以下養豬場沒有3段式污水處理設施,為了趁強化防疫期間整頓養豬業邁向專業化經營,所以規劃200頭以上的養豬場才可以持續廚餘養豬;對此,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已經同意,本週還要跟專家討論此規劃。
他並說,對照目前取得環保署廚餘高溫蒸煮檢核許可的養豬場為676場,200頭以上將剩下403場,其餘274場,應變中心將在9月底前跟業者溝通,若要繼續廚餘養豬,必須擴大規模至200頭以上、完成3段式污水處理設施,農委會會善用百億養豬基金輔導業者朝向專業化經營改善硬體,不然就不能再用廚餘養豬。
他也說,200頭以下養豬場若不要擴增為200頭以上,則不能再使用廚餘養豬,否則會被開罰;應變中心會在9月底前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以利10月起上路。
他重申,防疫清查迄今,有20多場違規使用廚餘,都是200頭以下的小場,環保署也累計清除1100多個公開放置收集廚餘的桶子,都是流向這些小場使用;所以這類小場須強化管理,而目前200頭以下全國1400多場,其中274場為廚餘養豬。
農委會畜牧處補充,相關辦法修改可能涉及環保署主管的廚餘再利用相關許可辦法,需要加註200頭以上的門檻規定;或是強化畜牧法相關子法有關牧場登記的規定。(編輯:陳仁華)1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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