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將修法延3年 稅率維持千分之1.5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當沖證交稅稅率減半優惠將於年底到期,經跨部會協商後決定,當沖降稅減半優惠將延長3年,實施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稅率維持千分之1.5。全案將於明天行政院院會討論後拍板。
當沖降稅優惠是否延長實施,是近來市場熱議話題,金管會以維持股市交易穩定為由,建議當沖降稅優惠年底到期後再延長5年,稅率維持千分之1.5,以避免股市交易量大幅萎縮;但財政部則以租稅公平、合理性與必要性,對當沖降稅優惠延長5年持保留立場。
為整合財金部會意見,行政院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近期密集召開會議研商;昨天邀集金管會、財政部會商後,達成當沖降稅優惠延長共識,但延長期限是2年或3年以及稅率等細節,仍有待進一步討論。
行政院官員晚間表示,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3條修正草案,已經排入明天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後將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官員表示,草案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1.5,並將修法將優惠措施延長3年,實施時間至113年12月31日。
官員強調,當沖降稅優惠自106年實施至今,已帶動市場交易量,達到提升市場交易動能,為促進證券市場發展需要,因此擬具這項修正草案。
除了討論當沖降稅優惠外,官員說,為因應時空背景轉變,完備行政程序以利機關遵循,使行政更加便民,並擴大公眾參與,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官員表示,草案將增訂「視訊聽證」規定以因應科技及智慧政府趨勢,便利聽證程序進行,同時增訂「公聽會程序」規範,明定公聽會程序的適用情形,以及為簡政便民,修正「送達」相關規定,得於應受送達人陳明後將「特定地址」或「郵政信箱」列為應送達處所等。
行政院會明天同時討論「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官員說,草案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的通關、申報及管理,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程序、暫時儲存、申報方式等相關事項授權依據。
官員表示,草案同時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的管理,及執行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增訂經海關指定的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強化貨物監控強度,確保貨物移動安全。
官員表示,另為履行台貝(貝里斯)經濟合作協定、台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台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的對外關稅減讓承諾及配合產業需要,也調降多項貨品關稅稅率,擴大雙邊經貿交流與合作商機、促進食品產業生產優質產品的方向發展。(編輯:林淑媛)1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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