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喊卡 監察院認法官有偏頗聲請迴避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懲戒法院今天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監察院代表一開口即表示本案合議庭5成員有偏頗,聲請迴避,使案件暫時無法審理。此案成為人民參審合議庭被聲請迴避的首例。
懲戒法院下午開庭,石木欽未出庭,由律師廖芳萱代理;證人翁茂鍾(與台南看守所遠距視訊測試完成)、黃泰鋒、楊永成到庭。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當庭請求法官迴避,表示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曹瑞卿、陪席法官林英志以及參審員蘇淑貞(臨床心理師)、柯格鐘(台大法學院教授)心證有偏頗。
吳景源當庭表示,因移送機關監察院聲請迴避,本案不能處理了,等待迴避案由別的合議庭做出裁定結果,退庭。
庭訊15分鐘結束,使原訂今天傳喚證人作證程序取消,到庭、旁聽人員均感到錯愕,因為6月29日首次開庭時,審判長吳景源問,他與石木欽退職前曾是同事,期間為民國106年12月間到108年9月(石木欽離職),有何意見,陳先成當時回答,因石木欽在法界屬於資深,吳景源無迴避必要,監察院沒有意見。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庭後受訪表示,被付懲戒人石木欽在犯輕罪或違失情節輕微,才能經審判長吳景源准許委任代理人出庭;他調卷發現石木欽在6月11日遞狀請求委任廖芳萱代理出庭,當天吳景源豪無思索就批准,如何認定石違失輕微,且審判長及整個合議庭在沒有調查下就准許,明顯給予法律上例外的恩惠及禮遇,明顯執行職務有偏頗。
陳先成說,吳景源違法准許石木欽委任代理人到庭,使得6月29日第一次開庭,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訴訟程序主導權在審判長手上,每個合議庭成員,包含法官及參審員都應盡到「真實發現」義務,2名法官及2名參審員縱容審判長做出差別待遇,同意石木欽不必到庭,明顯執行職務有偏頗。
廖芳萱指出,陳先成今天突然庭上提出迴避,使大家準備不及,而且全國都期盼翁茂鍾今天可以出來講清楚,不知道監察院為何不提早說(聲請迴避),等於白忙一場,這不是可取的行為;迴避案不管裁定結果,都是可以抗告,抗告又會拖延程序,監察院有阻礙訴訟進行之虞。
廖芳萱說,石木欽會委任代理人的原因是,他之前是懲戒委員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首長,是很多法官的長官,如果他到庭了,怕會影響審理案件的法官(前同事),況且法律本來就可以讓代理人出庭。
全案緣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民國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編輯:方沛清)1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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