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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車輛製造噪音吊扣車牌6個月

2020/12/30 20:04(12/31 09: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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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提高駕駛人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及蛇行等其他危險駕駛的罰則,從現行吊扣車牌3個月提高到6個月,若一年內再犯拆除消音器,吊扣駕照6個月。

對於駕駛人拆除車輛的消音器造成噪音,或以蛇行等方式危險駕駛,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罰則從現行的吊扣車牌3個月提高到6個月,若是在一年內再犯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則吊扣駕照6個月,強化對不當改裝的噪音車輛管制作為。

另外,針對近年大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死、致傷案件層出不窮,但現行法律並未強制大型車輛加裝視野輔助系統,三讀條文也增訂,汽車應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者可處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而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規格及車輛種類,由交通部定之。(編輯:楊玫寧)1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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