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華山分屍案二審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20/10/26 16:38(10/26 17:1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一審判死,二審的高院認為符合自首要件,今年4月間改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檢察署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殺人及遺棄屍體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陳伯謙另涉竊盜罪,一審判處10月徒刑,二審改判8月,陳男也提起上訴。但竊盜罪為不得上訴之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陳伯謙於民國107年6月間在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偵辦,既然陳伯謙因自首而取得有利的量刑因子,二審無法忽視此一有利量刑因子進而維持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審理後指出,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規定,原規定難以因應各種不同動機的自首案例,94年修正為「得減輕其刑」,由裁判者視具體情況減刑。

最高法院表示,陳伯謙就警方或被害人家屬探詢被害人行蹤的供述,似有多次提供不實訊息以引導到其它方向調查等情況;原判決也記載被害人被殺害後,陳伯謙於107年6月2日起即有刻意誤導的情形。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就陳伯謙自首的動機,未綜合各項事證,斟酌說明裁量理由,有理由欠備的違疏,判決自首減刑的認定是否適法難據以斷定,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編輯:戴光育)109102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