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 張天欽提再審遭駁回
2020/10/4 12:23(10/4 13:0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107年間遭爆料為選戰打手,請辭獲准,並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已改懲戒法庭)判決撤職及停止任用2年。張天欽不服提再審。懲戒法院判決駁回。
前促轉會副研究員吳佩蓉向媒體爆料錄音檔,指張天欽於民國107年8月24日在會議中點名當時參選新北市長的侯友宜「就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並說「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等語,引發各界議論。張天欽事後請辭獲准。
行政院後來發布調查報告表示,張天欽思慮欠周、言語輕率,嚴重損及促轉會公信力,應負最大程度政治責任,行政院已予以免職。監察院去年10月間通過彈劾張天欽,案件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認為,張天欽當時為促轉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未能以身作則,嚴守行政中立,反而以此違失行為,重創促轉會聲譽,讓促轉會能否推動轉型正義遭受嚴重質疑,已損官箴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張天欽主張,原判決基於不完整的片面證據,再推測他的言論動機立論,導致事實認定產生重大違誤,並與諸多證據所示內容相反,明顯違反證據、論理法則,而有顯然的法令適用錯誤,提起再審。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認定,原判決並無張天欽所指違背證據、論理法則或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的情形,再審無理由,判決駁回。(編輯:張銘坤)10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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