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五星旗宣傳最高罰5萬 綠委王定宇提案修法增訂
2020/10/2 12:54(10/2 13:39 更新)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日電)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法,增訂人民不得為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進行有政治目的的宣傳,違者將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若是在公共場所展示五星旗,也將處1萬元至5萬元以下罰鍰。
王定宇今天受訪時表示,在台北101前有不知名網紅揮舞五星旗,過去愛國同心會也常在西門町、信義區做類似的事情,他已提案修法,限制五星旗作為個人政治運用。台灣國旗在中國也不能使用,五星旗在台灣做政治使用應該有法律明文禁止和處罰。
因此,王定宇提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3及第5條之3條文草案」。
草案中增訂,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的人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其統戰工作設有政治目的的宣傳行為,否則將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沒入宣傳物品。
草案中也規定,若在進行上述宣傳行為時,在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揮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代表旗幟、標誌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以下罰鍰,警察機關並應取締。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辦的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不在此限。
王定宇提案中表示,中共至今不放棄武力併吞台灣,更利用台灣民主自由制度,吸收部分團體、人民,宣傳配合其對台統戰工作實以消滅中華民國民主政體為目的,已逾越民主國家言論自由 的界線。為凝聚國家認同、強化國民敵我意識,法制上應建立民主憲政的防衛機制。
此案已獲得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周春米、蔡易餘等以及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等30位立委連署。(編輯:潘羿菁)10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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