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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威者暴動罪成立 反送中以來首宗經審訊定罪

2020/9/17 15:39(9/17 16: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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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7日電)香港一名26歲男子被控於「反送中」期間參與包圍警察總部,並襲擊一名便衣員警。法庭今天裁定男子暴動罪和普通襲擊罪成立,這也是「反送中」後首宗經法庭審訊定罪的暴動罪案件。

2019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位於灣仔的警察總部。綜合香港電台和商業電台報導,這名擔任裝修工人的岑姓男子被控當晚參與包圍警總,並在警總外毆打一名張姓便衣員警。

報導指出,這名便衣員警當晚前往警總上班時,被包括被告在內的示威者襲擊,警員之後拿起附近的角錐等清潔用品防衛。

報導指,法官批評被告利用警員意外撞倒女子的狀況,將自己的襲擊說成是防止犯罪、保護他人,甚至是自衛,都只是「削足適履」。法官稱,警員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不可能愚蠢到試圖攻擊任何人。

報導引述法官判詞指,被告承認當時和其他示威者正搬運雜物堵住警總出入口,明顯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判詞又指,被告作出襲擊那一刻,就是將自己承認的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

法官裁定被告暴動罪和普通襲擊罪名成立,稍後將聽取辯方求情。案件將在25日宣判。

報導指出,本案也是「反送中」以來第一宗經法庭審訊定罪的暴動罪案件。之前有一名男子未經審訊就在法庭上承認暴動罪,5月時法庭做出判決,被告因認罪被減刑至有期徒刑4年。

根據香港法律,暴動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編輯:沈朋達/繆宗翰)1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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