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 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羈押禁見 徐永明80萬交保【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劉世怡台北4日電)立委涉嫌收賄案,檢方聲押10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裁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被告余學洋、丁復華、李恆隆、郭克銘羈押禁見;前立委徐永明則獲80萬元交保。
廖國棟委任律師吳兆原表示,對結果感到遺憾,會依法提起抗告,廖國棟因信仰基督教,庭內得知結果心情平靜。李恆隆委任律師劉緒倫表示,將提起抗告。
徐永明委任律師陳恆寬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非常感謝法官明查,徐永明後續會配合檢察官的偵查,徐永明心情平靜,堅信自己的清白,交保金將由他的家人籌款。
媒體提問,徐永明是否收受200萬元政治獻金、有沒有收錢等問題,陳恆寬表示,並沒有這個事情。
對於徐永明被法官裁定交保,台北地檢署表示,將提起抗告。
同樣涉收賄案被聲押的無黨籍立法委員趙正宇,法官於2日深夜已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則被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調查,李恆隆涉嫌自民國102年起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陳唐山、徐永明等人,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趙正宇則涉嫌收賄,護航殯葬業者。
台北地檢署於7月31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後,諭令陳唐山新台幣50萬元交保,另11名被告分別以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1名被告請回。檢察官並以有逃亡、勾串之虞聲押10名被告。台北地院經過53小時的馬拉松式訊問,下午做出裁定。(編輯:李亨山)1090804
3立委羈押 北院:賄賂金額龐大有串證之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劉世怡台北4日電)立委涉嫌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認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7人均涉犯重罪,賄賂金額龐大,共犯均否認犯罪,有串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聲押10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裁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羈押禁見;徐永明則獲新台幣80萬元交保。
根據北院裁定書,李恆隆、郭克銘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蘇震清、余學洋、廖國棟、丁復華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受賄罪。
北院指出,經詳細比對監聽譯文、帳冊、交易明細、資金流向等,7名被告涉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均否認犯罪,所涉罪名重大,賄賂金額龐大,若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罪可期。
北院表示,本案涉及國會議員,賄賂金額及因此影響的經濟利益亦龐大,危害國家法益甚大,另考量本案蒐證不易,涉案人數眾多且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及影響力,為避免被告與他人勾串,有羈押禁見的必要。
北院裁定書中也提及,根據監聽譯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應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另根據證人證述,廖國棟就李恆隆委託的事項,長期、極多次施壓經濟部相關人員,並造成承辦人員極大壓力。
裁定書提到,蘇震清、余學洋疑有偽造證據的情形,蘇震清的行為也造成經濟部人員極大壓力,他位居要職,有深厚人脈,有與證人或共同被告串證的可能性。(編輯:李亨山)10908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