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合庫董事長副總涉遠航掏空案遭起訴 北檢求重刑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案,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合作金庫銀行前董事長廖燦昌、前副總黃伯川等涉違法核貸,造成合庫損失,檢方依法起訴,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張綱維於民國105年間由遠航公司向合作金庫銀行台北分行貸款新台幣22億多元,並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現欠20多億元。
檢方指出,張綱維原本向土地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申貸,但因遠航公司重整期間債信不佳及風險過高,這兩家銀行均拒絕,張綱維便於105年4月間改向他相識10餘年的友人,即當時任職於合作金庫銀行的廖燦昌商請協助核貸。
檢方表示,廖燦昌受張綱維請託後,即透過時任合作金庫銀行總行授信管理部協理黃伯川交辦營業部進行評估,營業部人員在徵審過程中發現遠航有問題,就未再進行授信程序。張綱維看到案子無下文,安泰銀行貸款期限將至,便再次請託廖燦昌改派配合度高、作業速度快的單位承辦。
檢方指出,廖燦昌涉基於使授信案務必儘速通過的目的,未予詢問營業部不再進行的原因,便召集當時剛被提拔晉升總行副總經理的黃伯川、時任授信管理部協理陳世卿,與張綱維等人會商,決定指派時任台北分行協理林文理承作,並指示盡速核貸。
林文理依擔保品估值可授信額度約21億餘元,黃伯川涉向林文理表示:「廖燦昌董事長有來關心這個案子,希望幫遠航公司能增貸多一點」,林文理涉直接再額外增加授信額度1億4600萬元,最後確認遠航授信案總額度22億5000萬元。105年7月間,合作金庫銀行第6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准予核貸。
檢方認定,廖燦昌等人為違背職務的行為而核貸共計22億5000萬元,並幫助張綱維順利將債務轉嫁拋給遠航公司承擔,遠航公司於108年12月12日無預警停業,無力清償逾22億貸款,導致合作金庫銀行受到損害,涉嫌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罪。
檢方指出,廖燦昌犯後全盤否認犯行,推說交辦被告黃伯川等人後即不知情授信過程,各級主管均應分層負責,毫無悔意。為促使公股銀行董事長嚴守法紀,銀行從業人員依循法規治理公司,並確保金融市場資源的合法運用,以維護股東、社會大眾權益及國家整體金融秩序,請法官從重量刑,以示警懲。(編輯:戴光育)1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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