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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前免簽入境外籍人士 停留期限最後一次延長

2020/7/17 11:25(7/17 11: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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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台北17日電)外交部今天表示,考量國際航班受疫情影響尚未完全恢復正常,針對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落地簽或持停留簽證入境台灣,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外籍人士,在台停留期限第5次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外申請。

不過,外交部指出,這是最後一次通案延期,相關外籍人士必須預先安排行程。

針對受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台灣的外籍人士,外交部已分別於3月21日、4月17日、5月18日及6月15日4次宣布延長在台合法停留期間30天。

外交部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各國雖已逐步調整邊境管制措施,但國際航班尚未完全恢復,外交部決定針對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落地簽或持停留簽證入境,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在台停留期限第5次自動延長30天,不需另外申請,但在台總停留天數仍不可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

此外,由於各國政府大多未限制國民返國,外交部今天宣布最後一次通案延期。(編輯:林興盟)1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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