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死因他殺列第5 一年12童遭家長殺害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衛福部今天公布10大死因,1至14歲兒童死因,以事故傷害居首,他殺則排名第5。根據統計,108年有24名0至17歲兒少因他殺死亡,其中有12人是遭家長殺害,比107年增加7人。
衛生福利部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民國108年國人10大死因。以死亡率排序,依序為惡性腫瘤(癌症)、心臟疾病、肺炎、腦血管疾病、糖尿病、事故傷害、慢性下呼吸道疾病、高血壓性疾病、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就年齡別觀察,1至24歲死亡人口以事故傷害居首;細究1至14歲兒童,死因首位是事故傷害,其次是癌症、先天畸形染色體異常、流感及加害(他殺)。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上午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108年有24名0至17歲兒少因他殺死亡,其中9人遭兒虐致死、12人遭家長「殺子自殺」、3人遭他人(如保母、托育機構)不當對待。相較107年,有12名兒少遭他殺,總數增加12人;107年有6人遭兒虐致死、5人遭殺子自殺、1人遭不當對待。
郭彩榕表示,確實觀察到兒少因殺子自殺樣態死亡有增加,可能的原因包含經濟因素、家長有精神困擾或疾病、另有一種樣態是婚姻衝突。
婚姻衝突導致的殺子自殺比較容易早期發現,郭彩榕說,社家署補助部分民間團體從事家事商談服務,協助夫妻改善溝通;保護司近期也與戶政單位溝通,希望戶政系統未來受理離婚、監護權轉換等業務時,能對家有幼兒的家庭多一些關懷。
郭彩榕也說,會持續加強教育,家長應尊重兒少的生命權,孩子不是父母的陪葬品;也會教導孩子要對家庭警訊有所察覺並自保。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劉淑瓊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殺子自殺與兒虐的被害者年齡組成不一樣,兒虐致死以年幼者居多,但殺子自殺的被害者年齡分布,從年幼到青少年都有。
劉淑瓊說,曾對比2008年和2017年的研究發現,2008年殺子後自殺個案,有些與母親罹患產後憂鬱症、精神疾病有關,也有些是家庭困境,不捨孩子獨活;但在2017年發現,夫妻的情感因素也躍升原因之一,將孩子視為籌碼,以此要脅配偶不要離婚或要增加其負罪感。
劉淑瓊呼籲,家長若遭遇婚姻問題,應向專業人員求助,如心理師、精神科醫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也應進一步追問個案的家庭狀況、有沒有年幼的孩子等。
學校端也應介入關懷,劉淑瓊表示,通常殺子自殺的家庭狀況像一個悶燒鍋,孩子求助的方式比較不明顯,但一定都有跡可尋,學校端可以多觀察、介入,若孩子釋出求救訊息,如在臉書等社群有貼文等,應有所警覺。殺子自殺不是單純的兒童保護案件,必須一併從自殺防治著手。(編輯:張雅淨)10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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