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拒檢害警薛定岳喪命 法官重判無照男12年
2019/12/18 18:52(12/19 01:1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8日電)男子王耀德吸毒又無照駕駛,騎機車紅燈左轉被警員薛定岳發現,王男超速蛇行且闖紅燈,薛男在後追緝兩車發生擦撞,薛男倒地頭部撞上分隔島死亡,法院審理後,判王男12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王男8月28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違規紅燈左轉,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發現後上前攔查,王男因無駕駛執照且剛施用毒品愷他命,一路在人車公眾往來頻繁道路超速蛇行、闖越紅燈及逆向行駛。
法院指出,薛男追緝至基隆市七堵區新台五路二段與福三街路口時,因王男超速行駛,薛男發現王男的機車時已閃避不及,薛男的機車右側撞擊到王男的機車左側,薛男倒地並往前滑行,頭部撞擊前方路口分隔島,事故發生後,王男未停車查看薛男傷勢協助送醫,反而加速騎機車逃離現場,薛男經送醫後宣告不治。
法院審酌王男違規紅燈左轉,經警員薛男鳴笛攔停拒不遵照指示停車,為擺脫警員追緝而在車輛、行人密集的主要道路上,以超過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上的速度疾駛,又多次蛇行、闖越紅燈和逆向行駛,不顧他人用路安全實屬惡劣。
法官認為,王男肇事後又意圖規避責任,擅自駕車逃離現場,足見法治觀念薄弱,造成薛男家屬承受喪失親人的至痛,國家也痛失英才,行為不宜輕縱。
法院另酌審王男雖在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因賠償金額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和解,兼衡王男坦承犯行等因素,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各處有期徒刑10年、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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