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族50項傳統智慧受保護 使用需經原民同意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日電)「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104年2月上路,目前已有11族提出50項項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受到保護,需經過族人或部落申請單位同意才可使用。
台東馬蘭部落10月22日成立「大馬蘭阿美族傳統智慧保護共同基金管理委員會」,串連台東26個阿美族部落,共同保護部落權益。
委員會的代表人羅福慶今天接受訪問時表示,基金成立的目的,是要維護文化的永續發展,現在有「馬蘭阿美族飲酒歡樂歌」和「馬蘭報訊曲」已經取得專用權,希望外界如要使用能到馬蘭來和族人協調報備。
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表示,民國104年2月4日公告,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截至今年10月21日止,計有11個原民住民族,提出50項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經原民會審查通過。
根據條例第3條,「所稱智慧創作,指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原住民族委員會最近積極宣導讓更多人了解通過的「傳統智慧創作權」及重要性,呼籲使用受到保護的智慧財產需經族人或是部落、申請團體的同意。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為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並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藉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制度,以原住民族族群、部落內部共識為基礎,取得智慧創作人授權,保障專用權人智慧創作,使傳統智慧創作能夠受到法律保障。
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宣傳主題曲,有一段高亢的男聲震撼全球,沒有人發現這段音樂是來自台灣台東的阿美族長老郭英男所創作的「馬蘭阿美族飲酒歡樂歌」。當宣傳片在台灣電視台播放時,才被部落年輕人發現這首歌被盜用。
接著,還有布農族的八部合音,以及蘭嶼達悟族的圖騰遭商業使用等問題,引起國內對原住民傳統智慧的重視。因此原住民族委員會制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編輯:方沛清)10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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