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專法台商回流踴躍 半個月規模近8億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6日電)海外資金回流傳捷報,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已陸續核准首件個人及企業海外資金匯回申請案,匯回資金超過新台幣4億元,加計台北國稅局審核中的一間企業申請案,合計匯回資金規模近8億元。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8月15日上路。中區國稅局表示,專法上路首日,轄內即有一件台商個人申請案遞件,隨後又有1間轄內上市企業提出申請,經過國稅局及金融機構聯合審查,確認符合專法適用條件且通過洗錢及資恐防制審查,9月4日及5日已各別發出核准函。
中區國稅局說,按規定,申請台商及企業,要在核准函發出的一個月內將海外資金或轉投資收益,匯入指定外匯存款專戶(可申請展延但僅限一次)。不過,其中上市企業的申請案,因涉及海外資金調度,因此將採分批匯回,會陸續在專法上路一年內匯回4億多元的海外轉投資收益。
至於匯回動機,中區國稅局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間企業因應產業發展及消費市場篇好改變,近年早已著手在加強研發能量,進行轉型升級,方式之一包含移轉部分產能回台,因此趁著專法上路,決定把長期累計在海外的轉投資盈餘匯回,用以擴廠、購置設備,進行實質投資,並申請適用減半優惠稅率(首年匯回減半為4%)。
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首件成案的個人海外資金匯回申請案,申請人為在海外工作逾20多年的台商,由於已經接近屆退年齡,抱著「人親土親,故鄉永遠是最美」的想法,決定趁專法上路,將多年累積在海外的資金匯回,規模超過5000萬元。
台北國稅局今天表示,截至目前也有一間大型企業遞件申請適用專法,預計匯回資金約3億多元,目前仍在進行聯合審查當中。合計中區2案及台北國稅局的一案,海外資金上路半個多月,初步已吸引近8億元資金匯回。
中區國稅局建議,有意申請適用專法的個人及企業,若想縮短審查時程,建議可先向要開立外匯存款專戶的金融機構事先諮詢,確認事先要準備哪些洗錢及資恐防制審查文件,準備好後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8月15日上路,為期2年,實施後首年匯回資金,以稅率8%課徵,次年提高至10%,匯回後若進行實質投資,可享減半優惠稅率。(編輯:楊凱翔)1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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