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殺人棄屍案 法院裁定3被告羈押禁見
2019/9/6 09:27(9/6 09: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6日電)新北市殺人棄屍案3名被告涉殺人與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共犯之虞,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經法官訊問被告後,裁定羈押禁見。
新北市施姓男子疑因公司財務糾紛,6月在新北泰山慘遭員工殺害,被棄屍在宜蘭壯圍鄉。檢警逮捕3名嫌疑人,昨天在壯圍挖到部分疑似骨骸,將比對釐清是否為死者遺骸。
林口警分局調查,被害人施男的員工涉嫌吞款作假帳被發現,擔心事跡曝光,在一場衝突糾紛中,涉嫌以刀殺害施男,並焚燒棄屍。
檢方複訊江姓、陳姓、唐姓3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今天表示,法官訊問被告後,依卷內證據資料,足以認為被告3人涉犯殺人罪、遺棄屍體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說,被告3人所涉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合理判斷,有畏重罪而逃亡、勾串證人、共犯高度誘因,並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顯難確保後續追訴及審判進行,且無從以限制住居、出境、具保等手段替代,有羈押必要。合議庭裁定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林沂鋒)1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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