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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二審 童仲彥:絕對沒有貪污一毛錢

2019/8/13 17:39(8/13 18: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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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前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在擔任議員期間利用親友名義詐領助理費12萬餘元,一審遭判7年6月,經上訴,二審今天開庭,童仲彥說,絕對沒有貪污一毛錢,過程有瑕疵願繳回12萬餘元。

童仲彥被控於民國100年10月間假借以每個月新台幣3萬元價碼,聘用蔡姓男子當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實際上,童仲彥並未聘用蔡姓男子,並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童仲彥起訴。

一審審理期間童仲彥否認犯罪,強調聘請助理有循正常程序,他擔任議員這麼多年來一直秉持專業問政,檢方起訴是錯誤、不正確的。

一審法院今年3月底依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罪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首次開庭,童仲彥說,「我絕對沒有貪污一毛錢」,確實有聘請蔡姓男子當助理,蔡男因認同他的政治理念,願意捐出薪水供議員服務處使用,錢真的用於議員公務上,這個過程有瑕疵,他願意繳回12萬餘元。

此外,被控偽造文書罪部分,童仲彥則都認罪。(編輯:張銘坤)1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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