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礦權展延案遭撤銷 經部:研議是否上訴
2019/7/11 16:23(7/11 18:34 更新)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1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撤銷經濟部先前准予亞泥展延20年的礦權,經濟部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就法制面、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及原住民權益分析,在2個月內研議是否上訴。
經濟部礦務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據了解,經濟部敗訴主因為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權;官員表示,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是在105年1月4日訂定,但內容是針對開發行為,而此次的亞泥案,則是針對在辦法訂定前就已取得的既有礦權展延,認知可能有落差,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在2個月內研議是否上訴。
官員並表示,自去年3月起,經濟部、亞泥及當地族人已舉行3次三方會談,後續也將持續溝通。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開發行為申請人必須檢具相關文件,送交當地鄉公所代為通知相關部落召開部落會議,並公告30天;申請人在部落會議召開前必須辦理公聽會、說明會,且部落會議必須有超過半數的家戶代表出席,並取得出席者半數以上同意。
亞泥公司在花蓮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原在民國106年11月22日到期,亞泥於105年向經濟部申請展延後,經濟部於106年3月核發20年礦權展延,礦區面積399公頃49公畝46平方公尺,礦業權有效期限至126年11月22日止。
環團及當地居民就此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隨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決定及亞泥已展延的礦權;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太魯閣族人撤銷經濟部核准亞泥公司礦業權展限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505號判決),今天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對於此次判決,亞泥則表示深感遺憾,並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編輯:楊凱翔)1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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