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權展延遭撤 亞泥聲明:將上訴捍衛權益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1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撤銷亞泥已展延的花蓮礦權。亞泥發表正式聲明表示,深感遺憾,並認為此例一開,將嚴重影響法律秩序和執法公信力,讓業界無所適從,亞泥將提出上訴,捍衛股東和員工權益。
亞泥公司花蓮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原本到民國106年11月22日到期,亞泥於105年間向經濟部申請展延,經濟部在106年3月間核發亞泥20年的礦權展延,礦區面積399公頃49公畝46平方公尺,礦業權有效期限至126年11月22日止。
環團及礦場周遭居民認為,經濟部未顧及居民權益就逕自展延,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隨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亞泥已展延的礦權。
亞泥發表正式聲明表示,礦權展限是舊權利的延續,並非新權利的設定。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並不適用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關規定。
聲明中指出,在亞泥申請此次礦權展限前,行政院亦已於105年11月7日召集跨部會會議,認定「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應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的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礦業權展限階段毋需踐行。」經濟部、原民會之後均遵照此會議結論辦理。但法院判決理由竟認定礦權展限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的諮商程序,明顯違法。
亞泥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採信亞泥在訴訟過程中所提出各種的法規依據及明確事證,也不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的專業判斷,以及行政院的訴願決定及行政院105年11月7日跨部會會議決議,深表遺憾。
亞泥指出,最令人擔心的是,此例一開,對國內所有已核准或申辦中,凡牽涉到礦權展限及土地開發相關案件,都將造成嚴重影響;不僅產業界無所適從,政府威信、法律秩序及執法公信力亦均將蕩然無存。考慮本案將嚴重影響國內的經濟與產業發展,亞泥建請,經濟部及行政院堅守立場,依法上訴。
同時亞泥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相關內容,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以正社會視聽、捍衛股東和員工權益。(編輯:林孟汝)1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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