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 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擬罰百萬
2019/6/27 15:09(6/27 15:45 更新)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新增規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農委會說明,非洲豬瘟、口蹄疫等動物傳染病影響民生經濟,本次修法新增規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違者可罰5萬到100萬元,並可限期要求改善,若不改善,可按次處罰。
草案並強化出入境動物檢疫的管制,為了避免應實施檢疫物經由網購平台販賣及輸入,增加動物傳染病隨貨品運送散布的風險,草案規定,廣告刊登者、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加註宣導防疫的警語;且應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個人資料,或定期提供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以及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違者可罰3萬到15萬元。
草案也賦予郵件收件人義務,增訂收件人接獲郵遞寄送輸入的應檢疫物時,應送交檢疫機關銷燬處置;應檢疫物未完成檢疫前,未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不得擅自破壞包裝或移動。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由於非洲豬瘟防疫挑戰嚴竣,且台灣正值申請成為口蹄疫的「拔針、非疫區」,台灣剛拔針,希望能讓23年來的努力有成果。在這些關鍵時刻,動物傳染病防治必須做到滴水不漏,才能保護台灣的產業,守護台灣的民生。
蘇揆指出,修正草案擴大動物傳染病檢驗量能,以強化對動物傳染病檢驗效率;也明確規範化製場及運輸業者執行運載作業應遵守的規定。
蘇貞昌說,此外,為避免防疫漏洞,防杜動物疫病藉由電商平台入侵,也新增規範,電商業者應加註防疫或檢疫警語、移除網頁內容等必要措施,並明定違反罰則。(編輯:趙蔚蘭)1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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