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協商再破局 長榮航8大對案一次看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0日電)長榮航空勞資協商再度破局,長榮航空今天公布針對桃園市空服員工會提出的8大訴求的因應對案,包含提出飛安服勤獎金等。
長榮航空勞資協商昨天晚間展開第2度協商,但共識部分仍相當有限,長榮航空聲明表示,面對可能發起的罷工,一定會盡全力做好相關準備,而工會也將於6月4日上街遊行,表達訴求。
長榮航空公布針對工會提出的8大訴求對案,呼籲工會要有具體回應。
一、工會訴求「日支費應調高到每小時新台幣150元,非會員不得比照適用」。
長榮航空回應,現行日支費足夠,但長榮航空有意願提升勞動條件,並提出飛安服勤獎金增加收入,工會也可提出其他方案,長榮航空也願意進一步討論,但不同意禁搭便車。
二、工會訴求「東京、北京、金邊、胡志明、哈爾濱、瀋陽、呼和浩特等9條航線改為過夜班」。
長榮航空回應,東京BR198冬季過夜,其餘月份已有自願專飛方案;北京雷雨季(6-8月)與跑道歲修月份過夜;呼和浩特與哈爾濱已安排2組組員輪流執勤;瀋陽2019年起冬季執行2組組員輪流執勤;金邊已採取自願專飛方案,上述派遣方式已優於業界。
三、工會訴求「開放空服員工會參與會員的人評會等懲處機制,並有發言及表決權」。
長榮航空回應,當事組員得邀請1位陪同代表(長榮航空空服員)擔任觀察員,可提供當事人建議,隨時與當事人討論,由當事人在會議中發言。
四、工會訴求「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提供經營必要資訊。例如工會參與推派獨董或增設勞工董事」。
長榮航空回應,要求勞工董事有法律問題,無法由公司單方面同意設立;比照機師工會,每月固定勞資會議,每季工會與董事長會面,每半年檢討空服員現行班表。
五、工會訴求「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付2倍工資」。
長榮航空回應,旗下空服員已經是勞基法第84-1的工作者(俗稱責任制),已排除勞基法第37條有關國定假日的適用,因此無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付雙倍薪資的問題。
六、工會訴求「各航班派遣外籍組員不得超過2人」。
長榮航空回應,為兼顧服務品質,會依照各航線外籍乘客調整各航班本、外籍組員人數,長榮航空為國際性企業,不應違反平等原則而有本外籍差異。
七、工會訴求「給予工會理監事、會員代表會務公假」。
長榮航空回應,比照機師工會,願給予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理監事(8位以內),每年每位可申請25天的會務假。
八、工會訴求「變更空服員現有勞動條件與工作規則應事先與工會協商」。
長榮航空回應,在不牽涉公司的管理權責之下,與空服員工作相關的議題,未來皆可透過與公司建立的溝通平台提出意見,進行溝通。(編輯:管中維)1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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