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新證據 讓謝志宏從死刑定讞到獲釋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涉及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死囚謝志宏,今天走出牢籠,得歸功於台南高分檢聲請再審,找出謝志宏親筆書寫行蹤交代稿未隨案移送,及當時未及調查的現場鑑定等多項證據。
依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的判決認定,當時21歲謝志宏和19歲郭俊偉(2人都死刑定讞,被羈押於台南看守所),2000年6月24日凌晨發現陳姓女子獨自站在便利商店外,郭俊偉上前搭訕,力邀陳女出遊,陳女雖答應,卻在出遊途中二度要求前往他處會見男姓友人,和郭俊偉發生激烈爭吵。
郭俊偉心生不滿,又貪圖陳女姿色想要染指,就叫謝志宏取出郭俊偉在台南市歸仁區和順路住處的蝴蝶刀,預藏在郭俊偉機車置物箱內,搭載陳女前往台南市關廟區墓園,再命令謝志宏在牌樓下等候。
郭俊偉在墓園涼亭內出示蝴蝶刀,迫使陳女和他交往,再將陳女載回住處強制性交。當時謝志宏正在看電視心癢難耐,利用郭俊偉暫時外出時,調戲陳女卻遭拒絕。
郭俊偉返家後,又將陳女載往台南市歸仁區南丁路工寮,因陳女要求回家,郭俊偉想到陳女曾要求載訪男性友人,醋意頓生,又怕陳女洩漏遭強制性交,就持蝴蝶刀刺殺陳女20多刀,謝志宏再接刀刺殺,陳女共被刺殺48刀死亡。
在行凶時,老農張清木剛好騎腳踏車路過,驚見凶殺過程,心慌之下緊急踩煞車驚動郭俊偉、謝志宏,老農遭刺殺滅口。
案發後2人被逮,謝志宏接受警方詢問時,坦承持刀刺殺陳女和張清木;法醫研究所鑑定書也記載,陳女身體深、淺刀傷共48處,深層傷有11刀力道匪淺,無法排除一人以上所為。
謝志宏涉案歷經多年審理,2011年1月更七審宣判死刑,最高法院同年5月駁回上訴定讞。
不過,台南高分檢重新調查發現多項「新證據」。謝志宏在接受警方偵訊自白前,曾親筆書寫1份「行蹤交代稿」,附於台南市警局歸仁分局「0624專案會議」卷宗內,卻未隨案移送。
另外,檢方囑託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就謝志宏、郭俊偉歷次供述和被害人陳女、張清木屍體傷勢、解剖報告、5現場照片是否吻合等進行鑑定,但在全案審理時未及調查。
謝志宏也聲請就「刀具血溝之設計與刀具插入人體後拔出之力道大小有無影響」,向法醫研究所函詢所得回函,也不存在於判決確定前。
台南高分檢認定這些新證據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關於此案行凶人數不止一人的認定基礎,去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編輯:黃世雅)1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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