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會排除無協議脫歐 14日表決延後脫歐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倫敦13日專電)英國國會今天以312票贊成、308反對,僅僅4票差距,完全否決在無協議狀況下脫歐,明天將再度表決是否要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延後脫歐時間。
英國首相梅伊(Theresa May)的脫歐協議昨天晚間在國會以391票反對、242票支持,第二度遭到否決。
國會今晚首先表決工黨議員德羅米(Jack Dromey)和保守黨議員史培爾曼(Dame Caroline Spelman)提出的修正動議,否決在任何情況下無協議離開歐洲聯盟,最終以312票贊成、308票反對通過。
這項表決結果並沒有法律效力,也不代表英國不會離開歐盟,不過國會將可以表決是否延後脫歐。
英國政府也有提出自己的修正動議,內容是否決在3月29日無協議脫歐,但議員率先表決通過德羅米和史培爾曼的修正動議,刪去時間點前提,否決在任何情況下無協議脫歐。政府的修正動議之後也以321票支持、278票反對通過。
梅伊在表決後表示,她要再次重申她先前所說,話都還沒說完,就引起在場議員一片噓聲。
在議長貝爾考(John Bercow)整理秩序後,梅伊繼續發言表示,政府可以選擇繼續協商脫歐協議,或是舉行第2次脫歐公投,但後者將會嚴重損害英國大眾和國會之間的信任。
梅伊表示,歐盟已經說得很清楚,檯面上的這份脫歐協議,就是唯一的一份。
她表示,國會必須認清現實,如果國會不願在短時間內同意脫歐協議,又不願意接受無協議脫歐,那麼就需要更長的一段延後脫歐時間。這可能會讓英國必須參加5月的歐洲議會選舉。
在野黨工黨黨魁柯賓(Jeremy Corbyn)發言指出,梅伊曾說過,不是選擇她的脫歐協議,就是選擇無協議脫歐,結果國會昨天先是否決她的脫歐協議,24小時後又否決了無協議脫歐,延長里斯本條約第50條勢在必行。
里斯本條約第50條規定歐盟成員國退出的程序。英國國會決定延後脫歐後,政府將會向布魯塞爾提出請求,經過其他歐盟成員國同意後,英國將不會在3月29日脫歐。(編輯:林治平)1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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