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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退離職軍公政赴陸限制 行政院草案一次看懂

2019/2/16 10:04(2/16 10: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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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6日電)立法院開議,陸委會延續前3個會期,將兩岸條例關於特定退離職軍公、政務官赴陸限制的修法草案,列為優先法案。出境管制維持3年,增訂限制15年內不得參加大陸官方慶典活動。

這次推動修法起源自2016年11月,32名退將赴陸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中共「國歌」時站立致敬,引起輿論批評。

行政院當時要求大陸委員會與相關機關會商,針對「退離職高階公務員、軍職人員,赴陸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研擬修法。陸委會最終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條之3、第91條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院會於2017年7月6日通過,送入立法院等待審議。

根據政院版草案內容,特定退離職軍、公、政務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這些人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成員,以及受上述機關委託,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草案也規定,政府得要求,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成員,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

違反上述規範,則會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修正草案也增訂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退離職未滿15年,除非經核准,否則不得赴陸參與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黨政軍機關、機構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也不能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有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

根據草案說明,中國大陸領導人的定義為: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中共總書記、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等5人。

修正草案規定,違反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者,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罰則為停止5年的月退給與10%至10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新台幣50至5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

退離職未滿15年的中將,罰則為停止5年的月退給與10%至5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20至100萬元(領一次退人員)。

但經審查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自行為時起剝奪支領月退休(職、伍)給與的權利。另外,受處罰者應同時追繳勳獎章。(編輯:楊昇儒)10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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