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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錯丟殘留輻射灰渣 台電澄清:不影響健康

2019/1/1 17:40(1/1 18: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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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日電)核三廠傳爆發管理疏失,將致癌灰渣放置掩埋場。不過,原能會與台電今天均表示,灰渣屬一般生活廢棄物,活度非常低,且掩埋場設於廠界內,也有專屬集水池,絕不會影響民眾健康。

蘋果日報報導「核三廠把超過安全標準值、輻射性強且會致癌的灰渣放置到掩埋場」。原因是台電作業人員鬧烏龍、搞錯放行標準,而且還發生不只一次,近年一直將超標灰渣運至掩埋場,甚至有超標近10倍案例。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長顏幸苑指出,縣長潘孟安上任後就成立核安監督小組,立場是要核三廠除役,並對核三廠最完善的監督。今天下午縣府已跟核三廠調去年2月檢測報告,當時的檢測也符合標準。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陳文泉對中央社記者解釋,去年2月核三廠將一般生活廢棄物送去焚化爐處理,產生的灰渣有殘留輻射,依1997年制定的標準,鈷60在300貝克以下才可放行,但2004年標準趨嚴,需在80貝克以下才可放行,然而台電並未隨之修改作業程序,才會導致超標。

不過,陳文泉表示,2004年制定的放行標準80貝克,甚至比衛福部訂定的核食標準100貝克還要嚴格,以核三廠檢出超標的115貝克而言,這些事業廢棄物產生的灰渣活性其實非常低;此外,由於掩埋場設在廠界內,與外界隔離,且廠區逕流水與滲入水都會流入集水池集中處理,也無外流疑慮,因此不會對民眾造成影響。但原能會仍對台電開立情節屬輕微的四級違規,並要求具體改善。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去年2月核三廠經原能會糾正,並要求具體改善後,已修訂內部作業程序,符合2004年制定的新放行標準,且核三廠掩埋場輻射超標的土壤都已移除,存放在核廢料儲存倉庫中,不會與民眾接觸,確定不會對民眾健康造成影響。

第三核能發電廠(核三廠)位於屏東縣恆春鎮,由台灣電力公司經營,因鄰近馬鞍山也稱馬鞍山發電廠,為唯一位於南台灣的核能發電廠。(編輯:孫承武/林孟汝)1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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