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攜帶肉品入境 新規上路第3天開罰17件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6日電)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罰鍰新規定上路已第三天,違規情形卻不減反增,根據防檢局最新統計,從15日下午4時至今天下午4時台灣各邊境機場及港口共查獲17件,其中10件來自中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案經總統於12日公布後,14日正式生效,旅客若從非洲豬瘟發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將依次開罰新台幣5萬元、50萬元及最高100萬元;旅客若從口蹄疫或禽流感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罰款額度則依次為3萬元、30萬元、100萬元。
違規攜帶肉品罰鍰新制上路前兩日,都各有8件違規案例,今天是上路第三天,違規情形暴增一倍,根據防檢局今天傍晚公布的最新統計,從15日下午4時至今天下午4時止,全國各邊境機場、港口查獲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案例共17件,違規旅客國籍分別為台灣13人、中國2人、泰國及印尼各一人。
防檢局表示,17件案例中違規攜帶的肉品,來自中國有10件,在桃園機場及松山機場分別查獲4件,台中機場、金門小三通則各查獲1件,10件肉品中有5件為豬肉類產品、各開罰5萬元,4件為禽肉產品各開罰3萬元,一件為犬貓食品開罰1萬元。
來自越南的則有4件,包含豬肉及禽肉製品都開罰3萬元,分別在高雄小港機場查獲2件、台中機場及桃園國際機場各查獲一件。
另外,來自印尼、泰國的分別為一件開罰3萬元,都在桃園機場查獲,而在桃園機場也查獲旅客攜帶來自匈牙利的豬肉臘腸,開罰5萬元。
防檢局統計,從14日零時起至今天下午4時違規攜帶動物產品案例共33件,開罰5萬元共11件。
防檢局表示,新法剛上路,實施一段時間後,會依違規案件的消長情形進行評估,若必要將調整修正,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的罰則已經提高,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編輯:陳俊碩)1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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