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汙受賄 判15年罰3.5億元

2018/10/5 15:29(10/5 16:0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首爾5日綜合外電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因涉嫌貪汙受賄,判處15年徒刑,罰鍰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5億元)。

2008到2013年擔任南韓總統的李明博是南韓第4位淪為階下囚的總統。他的繼任者朴槿惠因另一樁貪汙醜聞入獄服刑,2017年初遭憲法法庭正式彈劾下台,捲入朴槿惠貪污案的三星集團少主李在鎔也遭判處入獄。

李明博被控從三星和南韓情報部門等機構接受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1億元)賄款,引起外界對政府和企業領導人之間緊密關係的擔憂。

三星和李明博都一概否認止指控。

法官表示:「經全盤考慮後,重罰被告是不可避免的。」李明博因為健康問題而缺席庭審。

李明博4月被指控收賄、侵吞公款和濫用職權等16項罪名。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定李明博是他胞兄李相得名下的汽車零件製造商DAS實際掌控人,並創建約240億韓元行賄基金。(譯者:陳昱婷/核稿:陳政一)10710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李明博涉賄案 尚有逾2億台幣犯罪所得待追徵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