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判刑定讞遭解職 行政院將指派代理人選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2日電)花蓮縣長傅崐萁判刑8個月確定,將入獄服刑。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今天表示,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自今日起對傅崐萁解除職務,並盡速報請行政院指派適當代理縣長人選。
內政部長徐國勇接受訪問時表示,目前尚未決定代理人選,要等到法院判決書後,才會請行政院核定代理縣長人選。
傅崐萁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炒作合機股票,更二審時遭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傅崐萁將入獄,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林清淇受訪時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判決確定,由內政部解除其職務。解除職務的日期,自法院判決生效日起,也就是說,法院今天判決生效,內政部即自9月12日起解除傅崐萁花蓮縣長的職務。
不過,林清淇表示,由於法院下午才做出宣判,就解除職務一事,行文花蓮縣政府,還須公文作業時間。
另外,林清淇表示,由於花蓮縣的副縣長必須隨同傅崐萁一併去職,因此無法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代理縣長應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林清淇說,關於代理縣長人選,可由內政部建議人選,或由行政院決定人選,而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行政院。代理縣長至今年12月25日,年底選舉選出新任花蓮縣長交接日止。
傅崐萁被指控民國92年向已故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借款,與「股市炒手」張世傑等人共同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以大量人頭戶炒股,使合機股票自每股新台幣15元飆漲自每股47元。傅崐萁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4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6個月併科罰金4000萬元。更一審判處1年6個月,因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
傅崐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台中高等法院重審,民國106年6月20日更二審改判為1年4個月,因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減刑為8個月,不法所得6302萬元沒收。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傅崐萁將入獄,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編輯:謝佳珍)1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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