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二讀 實施空污總量管制環保署應會商經濟部

2018/6/25 18:09(6/25 18:1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修正草案,表決通過環境保護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應「會商」經濟部,並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約在下午4時35分,進入空污法第12條修正草案討論,接著朝野立法委員發言1小時後,約下午5時37分表決,出席91人,55人贊成、36人反對,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攸關朝野日前協商爭議的環保署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是否應「會同」經濟部的霸王條款,二讀條文規定,總量管制的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稍早在逐條討論時表示,雖然民進黨所提的再修正動議將會同修正為會商,但最後仍要行政院核准,顯示民進黨仍舊在打假球,站在空污治理的角度,條文應留給環保署更多手段治理空污,把決定權交給行政院,不禁懷疑環保署只是紙老虎。

民進黨立法院團書記長許智傑則告訴中央社記者,為讓議事順利進行、空污法順利通過後可以改善各地空氣品質,民進黨團參考在野黨團意見後,將會同改為會商,但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因為本就是行政院要負責。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陳永昌)1070625


延伸閱讀》立院二讀 企業藉買舊車抵換固定污染源排放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