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改判案 受命法官:本案非性騷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改判案持續延燒,本案受命法官陳志祥今天上廣播節目說,閱讀相關資料,認為本案不是性騷擾,沒有利用職權性騷擾,不須剝奪陳的法官身分。
陳志祥今天上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的廣播節目「蔻蔻早餐」,談論陳鴻斌案。
節目一開始周玉蔻便質疑,這樣的改判結果,難道是要鼓勵法官性騷擾,還是有官官相護的情形發生。
陳志祥說,法官不一定很聰明,但法官一定不會是笨蛋,「如果我們維持原判決,社會會給我們很多掌聲,說我們不會官官相護、懂得自律;但在看了相關資料發現,原判決認定有問題,重新審理後認為這不是性騷擾」。
陳志祥表示,原判決認定陳鴻斌利用法官職權涉嫌性騷擾有8件犯罪事實,但再審後發現其中5件不成立;憲法有比例原則、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犯輕錯給予輕度懲罰,犯重罪給予重度懲罰,法官逾越分寸當然要受處罰,但陳鴻斌並非利用職權、非性騷擾;陳鴻斌可能是要試圖發展婚外情,但並未成功。
而這3件被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陳鴻斌約女性助理到政治大學河堤邊手牽手散步約半小時,之後兩人進入汽車後座聊天時,陳鴻斌要女助理閉上眼睛,在未經女助理的同意下親吻她的左嘴角;女助理睜眼說「這是只有男朋友才可以對我做的」,陳鴻斌就中止行為,並說「那我誤會了」,隨即開車載助理回家。
另一件是,陳鴻斌知道女助理跟別人出遊,便說「如果有那種事情讓我知道,我絕對不會原諒妳」;女助理答「就是不要跟有婦之夫搞婚外情」;陳鴻斌回「對啊,對啊」。
還有一件是,陳鴻斌邀女助理至他的新辦公室,要討論物品如何擺設;女助理認為該話題與公務無關,要離開辦公室;陳鴻斌認為對話尚未結束,便起身將辦公室門扶住,阻止女助理離去,但在女助理大聲表示要離去時,陳鴻斌隨即中止行為。
這起案件源於,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監察院在民國104年10月通過陳鴻斌的彈劾案,送交職務法庭決定。
職務法庭審理後,在105年10月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陳鴻斌提起再審之訴成功,職務法庭在3月8日婦女節當天將原判決廢棄,改成罰款新台幣216萬多元。
這個改判案延燒出來的後續效應包括,本案陪席法官之一的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長謝靜慧,對於最後判決結果,「認為自己能力不夠」,在判決出爐當天遞交辭任書,辭去職務法庭法官。
而本案的審判長是林文舟,另兩名陪席法官為郭瑞祥、陳添喜。(編輯:張銘坤)1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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