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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修法 台積電:樂見多給彈性

2017/11/6 17:44(11/6 18: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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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6日電)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加班工時,3個月以138小時為限,特休假年度終結未休日數,經勞資雙方協商,可遞延至次年度實施。台積電表示,樂見在員工同意下多給企業彈性。

行政院長賴清德中午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會中共識。

至於延長工作時間,徐國勇說,採取乙案,在現行每個延長工作時間上限46小時維持不變的前提下,新增但書,定明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沒有工會者,經勞資同意,得以3個月為週期,一個月的延長工作時間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週期內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有關特休假部分,徐國勇說,特別休假以休憩為目的,年度終結未休日數,經勞資雙方協商,得遞延至次年度實施。

台積電指出,樂見在員工同意下,政府於延長工作時間與特休假部分給予企業更多彈性及更多選擇。1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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